各单位、各位老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评价广大教师科研学术工作的业绩,充分调动其从事科研学术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学院《科研学术成果计分细则》要求,开展教师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量核算统计范围
列入《2009年科研成果公报》、《2010年度科研成果公报》和2011年度上半年产生的已登记的科研学术成果,且项目立项时间、项目结项时间、成果获奖时间、论文发表时间、著作出版时间、竞赛获奖时间在2009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范围内的,均属科研工作量核算统计范围,除此之外,不进行核算统计。
二、科研工作量核算程序
(一) 个人填写依据成果产生时间顺序填写“科研工作量核算个人申报表”,报送本单位审核汇总。若涉及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产生的成果,请向所在单位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原件退还,复印件交至所在单位,并在“2011年上半年成果登记汇总表”全面详细填写成果信息,不能缺项,不进行登记的,不予承认科研工作量;
(二) 单位审查填报“科研工作量核算单位汇总表”、“2011年上半年成果登记汇总表”;
(三) 2011年8月22日~26日,各单位将申报表、汇总表、2011年上半年成果登记汇总表、2011年上半年成果复印件集中送至科研处。
三、注意事项
(一) 为了避免重复登记2011年上半年成果,各单位登记审查时,提醒成果登记人要在备注栏内注明成果完成人在学院排名最前的教师所在单位,并将该人名字做加黑处理;
(二) 科研工作量核算时,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电话62436416咨询。
科研处
2011年6月16日
附件:1、
科研工作量核算个人申报表.xls
2、
科研工作量核算单位汇总表.xls
3、
2011上半年成果登记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