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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0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王晓征  摄影:  来自:科研处    责任编辑: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92号)精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和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教高〔2012〕27号)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结项项目以我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12〕336号)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初步意见报我厅高教处。我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10〕23号)中的项目未鉴定结项的,可随本次一同参加鉴定结项,但须有学校写出情况说明。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体现中原经济区建设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3.省级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省级重点项目在学校鉴定的基础上由教育厅组织鉴定、省级研究项目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鉴定和教育厅抽检复评的方式进行。

2.学校应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时间安排、工作议程方案,并提前一周报送高教处审核。

3.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一)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二)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三)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四)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4.学校项目鉴定结项后,学校形成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

5.在学校项目鉴定的基础上,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省级重点研究项目和抽检的60项左右省级研究项目评审鉴定。

五、工作要求

学校组织项目鉴定原则上在3月29日前完成。同时,教育厅确定省级研究项目抽检名单。4月8日(限当日),学校将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省级重点研究项目及抽检复评的省级研究项目相关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须报送的相关材料有: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1),一式五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2,使用EXCEL格式)和学校鉴定工作情况报告(含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闫治国 赵万勇

联系电话:0371-69691855 69691023

电子邮箱:gaojiao825@126.com

报送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711房间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高校、项目组、项目具体承担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鉴定结项工作,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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