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从10月15日起到11月15日止。按照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法
我院2013年度的数据采集工作,采取分散采集、多级审核、集中上报的形式进行。即各单位根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单位主管对上报数据初步审核,牵头单位复审,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办)集中审核,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数据进行录入、校对、上报。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学习(10.15-10.20)
10月15日下午,召开数据采集工作会议,启动2013年度数据采集工作。
10月16日上午,各单位报送本单位数据采集专员名单、联系方式到评估办公室。
10月17日-20日,各单位认真学习《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指南V2.2.1309》(已发送至各单位OA信箱),熟悉数据库各项数据内涵。
第二阶段:数据分工采集、初审阶段(10.21-10.31)
10月21日- 31日,各单位根据分工内容,分头采集数据,填写纸质版的表格,并将数据报所在单位主管人初审。并做好上年度各种教学文档资料的整理存档。
第三阶段:数据汇总、二审阶段(11.1-11.8)
11月1日-8日,各单位将采集的数据报送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将初审后的数据(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评估办,办公室汇总所有数据,进行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重填。
第四阶段:数据终审、上报阶段(11.9-11.15)
11月上旬,评估办将所有采集数据纸质版,提出数据上报意见,报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全院所有数据进行终审。
11月15日前,评估办核对纸质版,并逐项录入、校对,并将纸质数据归档、保存,最后上传至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三、任务分工
根据表格内容划分填报责任单位,涉及多个单位协作填报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协调、收集资料、填报数据。具体分工详见附表。
四、注意事项
1、本年度数据采集的对应时间区间:财务、科研、图书信息按照2012年自然年度(2012.1.1-2012.12.31)、教学等信息按照2012-2013教学年度(2012.9.1-2013.8.31)。
2、各单位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严格按照《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指南》(V2.2.1309)的格式采集数据,数据内涵参照教育部评估中心的官方数据内涵说明。
3、各相关单位在填报数据时,应注意与高基报表数据一致(数据内涵和统计口径一致的),与去年同期数据保持连续。
4、涉及到多个协作单位以及系(部)的数据项在采集完成后,统一提交到第一责任单位,并由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数据内容和文档规范性的审核。
5、各第一责任单位对搜集的电子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输出;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
6、各第一责任单位由专人负责将审核后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统一提交到评估办,并在数据库中填报相关表格。
7、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按时保质报送数据。
联系人:杨存博,联系电话:6482。
附件:
附件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20131015.xls
附
2013填报指南V2.2.1309.zip
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代)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