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工作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6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王晓征  摄影:  来自:科研处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的规定,为认真做好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课题、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组宣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高校科研处分别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成果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表格可复印文件附表或登录“郑州社科网”(www.zzsk.gov.cn)下载。申报材料经审查初评后,于10月1日前通过科研交流云服务平台报送相关电子版资料,同时按要求将纸质资料报送到我院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论文期刊类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4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一式5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一式7份,单位申报汇总表发至邮箱sklpjb666@163.com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推荐单位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加盖公章。

3、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参评者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二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成果征集初评工作,确保征集全面,报送及时。

附1、2013—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附2、2013—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6月26日

版权所有 2017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科研处   地址:行政楼四楼南侧402   联系电话:(0371)62436416  E-mail:keyanchu@shengd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