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作者:张萍 时间:2006-04-04 责任编辑:

完善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发布人:张萍 来源部门:会计系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06年4月4日

完善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主要观点
  制度创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应通过制度创新,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形成合理、公正、有效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当前,应深化行政性垄断部门的改革,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对话和协商机制,推进以规范政府行为为重点的政府职能转变。在改革中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革为经济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一五”时期必须认真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如何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是其中一个重要课题。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及由其释放出来的巨大社会生产力,为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的体制基础和物质条件。然而,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势紧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任务艰巨……这些过程与体制转轨进程交织在一起,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旧矛盾呈现出异常复杂的状况。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

  和谐社会应该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并进的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物质前提,但经济发展不等于单纯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如果不能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结合起来,不能促进普遍的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就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

  和谐社会应该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近年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有所扩大,农民增收难,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事业等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已经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三农”问题是涉及经济转型、城乡关系、体制结构的综合性问题。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

  和谐社会应该是各地区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社会。我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如何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发展不仅仅是上项目、拉投资、搞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观念和体制上。因此,中西部地区要加快发展,关键是转变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体制创新。

  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过去我国的经济增长基本上是粗放型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的,这不是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制度变革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明显。我们应高度重视制度创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度创新,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形成合理、公正、有效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因素

  改革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应通过改革,形成一种公平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利益调节机制的形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制基础。我国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传统体制中某些重要环节改革的滞后,制约了公平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问题。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权力运行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效率,同时也为了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成熟的市场经济都严格限制其介入的领域,并且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我国在体制转轨中大幅度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权力市场化问题依然存在。可以说,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是导致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其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和社会调节机制的不完善,而且还使这两种机制产生扭曲,加剧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

  要素市场化滞后问题。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大进展是重塑了多元市场主体,实现了产品市场化,但在要素市场化方面进展明显滞后。这是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也是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比如,在基本要素市场发育和形成过程中,劳动力是最早市场化的要素,这主要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然而,随着农民的非农就业从短期流动向长期性、职业化转变,有关制度安排已经明显滞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障成为劳动力要素市场化中的突出问题。再如,在土地要素市场化方面,目前已初步形成以政府垄断出让为特征的一级市场,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形式为特征的二级市场。土地市场化中的问题突出反映在土地一级市场功能定位和转让程序方面。政府垄断土地征用的前提是必须保证用于公共事业,商业用地则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但这一原则在实际运行中并未得到很好落实,这是导致城镇拆迁和农地征用环节发生大量民事纠纷的重要原因。

  经济转轨中的资本与劳动关系平衡问题。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也会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国外资本和国内私人资本的发展本身就蕴含了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即使是国有资本,由于在代理链条的“下端”代理人几乎获得了与私人资本同样的权力,并且在若干方面模拟私人资本的经营方式,客观上也存在职工权利被侵害的可能性。问题在于,我国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形成平衡资本与劳动关系的机制方面明显滞后。目前存在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有二次分配调节机制不完善的原因,而初次分配中劳动要素不同程度地被忽视也是重要原因。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转型问题。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社会保障虽然以弱势群体为保障对象,但其功能实际上是保障社会,因而社会保障体系往往被视为社会安全体系。作为一种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无疑是多层次的,但就功能和社会责任分担机制而言,社会保障实际上只有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个层次。基本保障的提供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最重要职能。由此,基本保障应坚持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覆盖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且没有其他财产收益的所有公民。我国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受转轨期经验有限和利益格局变化的影响,在不同层次上政府、企业(单位)、个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尚不明确,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仍不完善。这也是社会保障改革一度严重滞后的重要原因。

  通过改革完善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表现,必须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来解决。

  深化行政性垄断部门的改革。我国的行政性垄断在基础产业、公用事业领域普遍存在,在一些竞争性行业中也大量存在。行政性垄断使权力直接介入市场,不仅难以通过市场力量来打破,而且往往构成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主要障碍。我国供给瓶颈的周期性出现、重复建设、垄断性产品和服务质次价高等问题,基本上都与行政性垄断有关。特别是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中,行政性垄断企业追求利润和降低成本的动机已经无异于私营企业,但却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资本约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性垄断只应存在于非营利性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其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社会。衡量这类企业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不是利润的多寡,而是投入和管理的成本与接受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满意程度之间的比较。对于这类企业或部门的改革,关键是形成完善有效的政府、法律和社会监督机制。而竞争性、营利性领域的行政性垄断,则属于体制转轨期的特殊现象,应通过规范的企业改制、扩大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近年来,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以及垄断部门决策引入听证程序等措施,对于打破行政性垄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行政性垄断企业评价、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机制仍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经济体制转轨必然会引起社会利益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剧烈变化,如何形成合理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避免、抑制和化解社会利益关系的过度失衡和矛盾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当前,应特别强调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的社会价值观,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应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扩大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使公民在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形成新的和谐关系。

  推进以规范政府行为为重点的政府职能转变。首先,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之事的理念。依法行政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应特别重视界定行政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和约束条件,防止个别部门以“法”扩权或越权谋取集团利益。其次,明确政府公共职能,解决政府“缺位”问题。政府应减少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建立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第三,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政府活动必须贯彻公开性原则。应通过专门的信息公开立法,确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性框架,推进政府行政公开。按照责任与权力对称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问责制。不仅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发挥审计与监察部门的作用,而且要加强来自政府外部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在改革中坚持以人为本。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改革中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前提下,营造每个人都能全面发展的体制环境。当前,尤其应搞好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改革,为经济主体和广大人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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