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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创新理论宣讲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次     来自: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升达官网郭玉格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扎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建强宣讲人才队伍,推动宣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创新理论宣讲人才的通 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讲人才推荐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数量及负责部门

1.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全校推荐不超过3人。(党委办公室负责)

2.学校中层骨干。党务、宣传、社科、学生部门负责人和理论工作者等,全校推荐不超过5人。(党委宣传部负责)

3.全省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历届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等,全校推荐不超过5人。(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

4.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历届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历届全国(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人员、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全省高校辅导员精品项目主持人等,全校推荐不超过3人。(学工部负责)

5.全省大学生骨干。大学生理论学习社团骨干、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青马”工程学员等,全校推荐不超过3人。(群团党总支负责)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理论水平。勤于学习,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或在政治、经济、管理、教育、党的建设等领域有突出研究成果或工作实绩。

3.宣讲能力。热爱宣讲事业,具有丰富的宣讲经验和创新本领,善于与师生群众沟通交流,能够运用易于接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强,讲授方式灵活,宣讲效果好。

三、有关要求

各负责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按照通知明确的标准认真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准备好表格等相关材料并审核把关,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务于2020年5月26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大楼三楼307室)。同时发送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至sdxcb5164@163.com

联系人:赵建华 内线电话:5164


党委宣传部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