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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先锋:人民的好法官——黄学军

作者:钟江鸽 时间:2007-07-11 点击数: 责任编辑:

案头堆着几本厚厚的资料,都是关于黄学军的事迹:她的办案方法、她的审判艺术……电脑里还能查到她在10年中参与审理的所有案件:2000件,无一错判、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都堪称辉煌。

看黄学军庭审

黄学军审案,到底和其他法官有没有区别?行内人说,她的庭审很“漂亮”。

2007年7月2日,一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黄学军担任审判长。案情很简单,双方存在争议的赔偿金额也很小,法庭上的场面却颇有些戏剧性。上诉人席上孤零零地坐着一个小伙子,脸上还满是稚嫩。被上诉人席上则挤得满满当当,除了事故中另外两名当事人和他们的律师,还有两名保险公司的代表,他们脸上,更多的是淡定。

庭审开始。事实调查环节中,记者注意到,黄学军几次对孤单的上诉人发问,而对被上诉人,则基本都是让他们自行陈述。双方质证环节中,一般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但对上诉人提交的7张医疗费用的发票,在对方律师进行质证之前,黄学军先亲自做了审查。法庭辩论环节中,在辩论开始之前,黄学军先说了一句并不是所有法官都习惯说的话:“本案当前争议的焦点是……请双方围绕这一焦点展开辩论。”这些细节不起眼,但也不寻常。简单地说,其实都是黄学军对那位孤单的上诉人的“帮助”:让这位没有委托律师的小伙子,顺利地完成庭审。

在黄学军眼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同等对待,并不是绝对的公平,更高层次的公平,在于认识到不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距,不让这一差距导致不公。黄学军所在的佛山市中院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涉及外来工、家庭妇女、孤寡老人等群体。我们问她,对公平那超乎寻常的执著追求是否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她只是微笑着说:“我不会把感情带到工作中,我也不希望当事人感受到我的感情,我希望他们感受到的,是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你主张,我取证”

周芹是黄学军最亲密的朋友之一,初入佛山市中院,她就给黄学军当书记员,后来又与黄学军同在一个合议庭,黄学军的工作态度和方法深深地影响了她。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审判一项基本的证据规则,周芹说,这也是过去她最喜欢的6个字,“我觉得按照这6个字办案,调查取证是当事人和律师的事,法官只要坐堂问案,一切都变得好简单。但是军姐不这么看。”

黄学军认为,作为法官,应该拥护这以公平为出发点的6字规则,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同样应该看到,这6字规则有不符合当前国情的地方。部分当事人欠缺法律知识,诉讼能力较弱,很容易因为不知如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导致该胜诉的案件不能胜诉。她认为,法官应当依职权和依当事人要求调查取证,力求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

黄学军说:“依法办事不能离开中国的国情,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主张法官来举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让真正有理的人不会因为不会举证输了官司,才是真正的依法办事,才是最大的公平公正。”

在一宗工伤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刘小妹主张自己的月薪应为800元,而厂方则主张她的月薪仅为600元。刘小妹在受伤后已被工厂解雇,而原来的工友迫于厂方的压力也不愿为她作证。黄学军通过到当地劳动部门采集证据,确定了刘小妹的月薪应为882元,仅用了3天时间就作出判决,让当事人拿到的赔偿比一审时足足多了1万多元。

“你主张、我取证”维护了当事人、尤其是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给黄学军和民一庭的法官门增加了不少工作量。据统计,黄学军当法官11年来从未休过假,基本没在18时半以前下过班,算上加班时间,每年平均实际工作日超过300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

追求公平和正义,黄学军有的不仅仅是耐心、细心、奉献和敬业精神,她还有可贵的勇气和魄力。

2005年,农民工陈志林死于一起交通事故,一审法院根据农村户口标准,判给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仅相当于佛山市民的三分之一。陈志林的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市中院,经黄学军主审,得到了与城市居民同等水平的24万元赔偿金。

原告委托人陈寅基说:“我们感谢她不是因为她多判给我们16万元钱。多给我钱只能算好人,严格执法、给我平等,才是好法官。黄法官给了我们农民一个好大的面子。”

陈寅基的代理律师张翊说:“我敬佩黄法官,在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她的判决推动了国家法制的进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对“好法官”的定义不仅限于一个法官是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在于一名工作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法官,是否有敏锐的大局意识、顺应时代潮流、深刻理解法律精神、为国家法制进步作出贡献。黄学军那敢为天下先的一判,让他深深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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