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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

作者:王新平 时间:2011-05-26 点击数: 责任编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与领会,在于实施。因此,应大力开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首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涵盖了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以及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此,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可以让人们全面地、系统地、深入地了解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让人们知道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从而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法制的保障。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其中,把“六五”普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由此可见法制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有利于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多发,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只有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才能提高公民个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努力营造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法律是文明时代的产物和标志,反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可以促进法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在当前各种文化相互影响、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日趋多样化的情况下,尤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文明环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应坚持的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有周密的计划安排,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也需要以适宜的原则为指导。

坚持国家推动与社会主体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是社会对其成员的法治文化进行灌输与传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国家机关有目的的、有意识的推动,更离不开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坚持国家推动与社会主体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可以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又可以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从而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效果。

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基础工程,在今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将是我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当然在不同的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会各有所侧重。因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要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统一的原则,既要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又要立足现实,高质量地完成每一阶段的具体任务。

坚持普遍性与重点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的普遍性,主要体现在宣传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包括我国所有公民。另外,生活在同一社会共同体的公民,在共同的社会环境下接受社会的信息、教育内容具有普遍性,人们面对共同的法律体系,也受到普遍的相同法律规范的约束。重点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重点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如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二是内容突出重点。从法律体系看,宪法和与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应成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坚持普遍性与重点性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在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所侧重。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法治实践是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化的关键环节。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说,也要从教育与实践两个方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贯彻落实。既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法律需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又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的途径

完善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完善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都要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完善宣传教育资源。一要完善设施资源,不断巩固和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阵地。宣传教育要有阵地、有载体,当人们群众需要了解法律的时候,能够看到、听到、找到有关法律知识,及时满足人们的法律需求,提供解决利益诉求的途径和方法。建设宣传教育阵地,要综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优势,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阵地。二要整合人力资源,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行业法宣传;另外,壮大宣传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既能吸收社会上的人力资源,又能扩大法律体系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完善宣传教育的途径与方式。要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教育要深入大众、深入基层,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发挥政府网络及门户网站在法律体系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办好法制宣传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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