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参加,参与学习人员视情况扩大到各党支部书记。
第二条 原则上每两月召集学习研讨一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需主持学习研讨,有其他事务不可到场的,由党委其他成员代行主持学习。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知识。
(七)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学院各项工作实际,进行学习、思考、探讨。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参加学习的中心组成员需及时到位学习,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先向主持人报备请假,切实做到学习时间内人员到位、思想到位。
第七条 党委书记负责各阶段学习内容的确定及组织、学习资料的安排,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学习记录。
第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