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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17 责任编辑:人事处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河南省、郑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积极开展我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技术职务的申报及自主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郑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23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通过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杠杆作用,激励我校教师树立以德育人、提升自我、服务学校的宗旨,为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领导机构

(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新奇郭爱先张德伟

副组长:崔慕岳张金安吴益民

成员:张蕾杨存博赵晶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蕾 副主任:杨存博赵晶

办公室成员:陈坤殷玉玲赵晓理赵俊雅

(二)纪检监督组

纪检监督组由校纪委牵头,派人全程参与,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学校职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职评工作公平公正。

组长:戎庭银 成员:袁征

(三)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组成,专家评审组集中审阅评审材料,根据评审条件,对校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评审完成后将评审结果统一汇总报郑州市人社局。

三、职称工作基本原则

职称推荐及评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1.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

2.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4.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职称工作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省、市人社部门职称文件的精神和规定开展,坚持过程透明、程序合法合规、评审公正、结果公开。

5.同等条件下,向参与企业挂职锻炼、双创教育、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践实训教学工作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适当倾斜。对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工作敷衍实行“末位淘汰制”。

四、申报人员、类型与专业

(一)申报人员

1.我校已聘任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我校承担了教学任务的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

(二)申报级别及类型

申报级别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申报高级职称时,专任教师可选择“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含辅导员)可选择“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学校将按其申报类型的条件进行评审。

(三)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应与任教专业一致。2018年度我校评审专业为经济学、法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就业指导、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等19专业。

从事就业指导相关课程的教师、行政人员和辅导员应申报就业指导专业。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主申报。时间:12月18日-20日

(二)教学单位初审、推荐及公示。时间:12月18日-12月24日

(三)学校职称主管部门复审与材料展示。审核时间:12月25日-26日;展示时间:12月27日-29日;展示地点:人事处会议室

(四)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推荐。时间:2019年1月3日-4日

(五)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2019年1月9日-11日

(六)公示。学校在官网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七)上报备案。学校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送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八)制作证书。学校按照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分配的职称编号制作职称证书。

六、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自主申报

时间:12月18日-20日

申报人按照要求和安排,及时填报并提交个人全部职称申报材料至其申报专业所在的教学单位,纳入教学单位的推荐工作,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客观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承诺书》等材料上签字。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师职称按照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中级职称申报须知》填写并提交个人全部申报材料(附件)至所在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成立职称初审推荐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推荐与公示

时间:12月18日-12月24日

1.成立“二级学院(部)2018年度职称初审推荐工作小组”

教学单位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总人数应为单数。小组成员须由5名及以上(专兼职)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所从事专业须涵盖本院(部)教师申报的专业,且在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如本单位有申报教授职称的,审核推荐小组成员须有3名以上教授,且在本专业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

按照教学单位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小组的组成要求,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2018年度职称初审推荐工作小组”,并于2018年12月18日12: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XX学院(部)职称初审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信息汇总表》报至人事处。

初审推荐工作小组依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8年度教师(实验人员)职称推荐评价办法》等职称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推荐原则和评价内容,全面初审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教学、教科研等条件,并充分考虑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配合力度、贡献程度等方面,综合推荐申报人选,并将被推荐的申报人排序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人事处。院级初审推荐作为我校职称工作的必经程序,但不能代表评审。

2.组织初审工作

(1)教学单位职称初审推荐工作小组开展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①基本条件符合申报要求,材料真实、齐全。材料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称证、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可在网上查验)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聘书、不在我校任职期间的《人事代理考核表》、非郑州市专业任职资格换证的申报人另须提供审验换证材料、转评系列(专业)的人员须提供原聘任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称申报评审承诺书1份等申报材料。

②教学教研业绩符合职称申报要求,证明材料真实、齐全。不在我校任职期间的校级教学课时量达标以及校级教学质量考评材料、教案、教学工程项目、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竞赛奖、专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奖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科研成果符合职称申报要求,证明材料真实、齐全。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教材原件和检索页(或收录证明),科研项目、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指导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评审简表》,做到申报材料分类规范、排列有序、清单明晰、“标签”正确。

3.组织推荐工作

教学单位职称初审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推荐时应结合教师的师德与贡献、教学业绩和教科研成果综合评价。审核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应在推荐结果上签名。

评价标准见《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8年度教师(实验人员)职称推荐评价办法》。

4.公示。教学单位公示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并按时将公示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5.教学单位应于12月24日16:00前将《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8年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资格审查表》、《2018年度XX学院(部)职称申报人员推荐排序表》《XX学院(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责任承诺书》和公示结果等材料纸质版各1份,所有材料(附件)均须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拷贝至人事处。

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推荐,承担主要审查责任。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人,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在《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称申报评审承诺书》、《评审简表》、《评审表》对应的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学校职称主管部门复审与材料展示

审核时间:12月25日-26日;展示时间:12月27日-29日;展示地点:人事处会议室

1.成立校职称工作复审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分别依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人材料分别就教学、科研和资格进行审核。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教务处审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课时量、教学质量考评、教案、教改或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竞赛奖、专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奖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材料是否真实、填写是否规范、是否达到申报职称的教育教学要求,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由教务处负责人在《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称申报评审承诺书》、《评审简表》、《评审表》等材料对应的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教务处公章。

2.科研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教科研成果是否真实、填写是否规范、是否达到申报职称的科研要求,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通过科研处审核的申报人,由科研处负责人在《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评审简表》、《评审表》等材料对应的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科研处公章。

3.人事处复核科研处通过的申报人整体情况,就被推荐人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材料予以接收,并对复核的结果负责。

通过人事处复核的申报人,由人事处负责人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评审简表》、《评审表》等材料对应的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签名与加盖人事处公章盖章。

人事处集中展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材料。

(四)学校集中复核推荐

时间:2019年1月3日-4日

学校2018年度教师(实验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条件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复核和推荐申报人选推荐至学校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五)职称自主评审评委会评审

时间:2019年1月9日-11日

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六)公示

学校在官网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七)上报备案

人事处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后1个月内,将各级别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等材料先经郑州市人社局、河南省人社厅备案。

(八)制作证书

人事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评审结果印发职称证书。

(九)聘任

对于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从下学年起,学校按照我校专任教师职称晋升聘任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聘任。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诚信教育

申报人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应重视诚信教育,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对提供不实信息、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校内各单位须认真核验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书及其他材料,出具意见,承担责任。通过各部门审核的被推荐人,单位领导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严格资格审核

职称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应严格资格审核,在职称审核、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查验申报人信息、相关证件及《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不符合申报职称要求的材料有权不予受理。

(三)规范评审工作

评审会专家应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履行评审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在任期内不得向他人透露其委员或成员身份,不得向外泄露其他专家的有关情况;严禁传播和泄漏答辩、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得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评审专家,按照职称有关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

坚持职称评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强专业技术队伍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今年起,郑州市人社局建立全市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记录诚信档案库,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郑州市社会信用平台,落实职称申报评审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失信惩戒

按照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和失信惩戒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236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有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申报晋升职称资格,已获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已被聘任职称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八、其他事项

(一)论文外审

1.申报教授职称人员,每人自行指定2篇代表性论文外审;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自行指定1篇代表性论文外审。每篇论文送2名外审专家鉴定。

2.申报教授职称的人员,其论文外审专家所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人申报的专业相同,具有教授职称且在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申报副教授职称的人员,其论文外审专家所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人申报的专业相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在副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

3.论文外审专家应不是我校专兼教职员。

(二)答辩问题

凡申报教授职称人员、转换系列(专业)的申报人员均应进行答辩。答辩按《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执行。答辩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转评问题

非高校教师系列转为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申报人员,应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的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的同级转评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预收费用(评审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申报中级职称450元∕人、副高级职称550元∕人、正高级职称600元∕人。

(五)各学院(部)指定本年度职称联络员1名,负责沟通协调职称事宜。

(六)因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与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时间安排和程序完成各项工作。

(七)申报人需申请(申请方式:所在单位+姓名)加入我校“升达2018职称专用群,QQ513852478下载申报评审条件、申报须知及样表等申报辅助材料。

(八)学校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咨询电话:62436157(内线6157)

教务处联系人:赵老师咨询电话:62436510(内线6510)

科研处联系人:赵老师咨询电话:62436416(内线6416)

附件: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正反打印)

2.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A4)

3.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A4)

4.申报人提交职称材料清单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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