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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第三届“淑芳师德奖”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人事处    责任编辑:王新平

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过各单位推荐,“淑芳师德奖”评选委员会投票,校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现将第三届“淑芳师德奖”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布如下:

“淑芳师德奖”先进个人奖:崔瑾英、徐亚杰、曹华莹

“淑芳师德奖”先进个人提名奖:胡翔宇、李莹、刘成瑜、刘亚萍、孟俊鸟、戚正威、时文俊、王凯、夏瑞芳、杨毅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10月31日(三天)

如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校纪委反映。公示期外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校纪委:电话0371-62436178 邮箱sdjw6178@163.com。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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