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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我校2021年度拟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人事处    责任编辑:王新平

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2021年度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统计2021年度拟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情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依据

1.申报条件仍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执行。

2.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郑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1〕358号)要求:①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我省所有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②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高校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科学研究系列或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选择晋升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的,不用转评。

二、提交内容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21年度拟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统计表》(含电子版),此表由各部门统一如实填写,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三、提交要求

1.由各部门收齐后,统一提交;

2.因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进行,需要申报人员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请拟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照申报条件,如不符合2021年度职称申报条件,切勿上报。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1日12:00前提交学校人事处。我校2021年度具体评审安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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