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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人事处    责任编辑:王新平

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为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定点医院,经与该院体检中心沟通,现将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体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已参加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曾在定点医院参加高校教师资格体检但体检结论超过一年人员;

(三)直接认定人员。

直接认定条件如下:

1.按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工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均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2.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直接认定人员所需的认定材料要求,暂可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认定等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19〕217号),2020年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暂未发布。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体检时间:2020年11月10日(周二)上午8:30开始;

体检地点: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东门(火车站西广场对面的门)美容科楼一楼(15号楼)。

咨询电话:0371-66902225胡倩

三、体检须知

1.体检依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印发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进行,项目主要包括传染病、精神病史、物理检查、胸透、心电图、B超、血液检查、尿液检查、肝功能检查等(女性须有妇科检查)。

2.做胸透项目的女性如果已经怀孕,持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可以暂免检查;备孕者必须胸透(3个月之内不要孩子);生理期可以正常体检。不要穿连体袜,连体衣,穿轻便并容易穿脱的衣服,不要带贵重物品,不要带项链,及戴钢圈文胸。

3.参加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至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以保证肝功、血检质量。带着手机,带着口罩,扫码进入医院,体检时请按照医院规定程序进行。

4.体检费用:每人180元现金(最好是零钱,没有刷卡机),直接交给医院。

5.体检时须提前准备《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下载,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体检表贴照片),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

6.所有参加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参加体检,体检后结果由医院整理统一交至学校人事处,不需个人携带。

四、体检结论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时对于体检表中无明确体检结论的体检者,将不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请参加者完成各体检项目后务必留意体检表中的体检结论。

五、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人员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完成体检工作,不符合要求及逾期者将被取消本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430237(内线3237)。

人事处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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