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豫政法〔2018〕696号)的要求和精神,现将我校此项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从事民办教育工作5年以上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专任教职工。
二、申报评选条件
(一)举办者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积极投资发展教育,所办学校有规模、有质量、有效益,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教师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或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学校管理者要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本次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名副其实,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对不符合条件,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师德考核。
(二)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自主申报、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本单位的申报人选。校内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申报人选。
(三)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填写《河南省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并附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Word文档(命名:所在单位+姓名)发送至邮箱:27556033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坤
联系方式:275560338(QQ留言或QQ邮箱留言)
附件:河南省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人事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