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促进学校安全与和谐。现就有关学习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各院部专任教职工。
二、学习目标
提高教职工保护学生权益的法律意识,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增强学生安全感。
三、学习内容
1.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2.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
请各院部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集中学习以上内容,并将学习情况于5月25日前,送交至人事处。
人事处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www.gov.cn/flfg/2005-08/29/content_27130.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http://www.npc.gov.cn/npc/lfzt/rlyw/2016-07/01/content_1992730.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zxfl/2006-12/29/content_356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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