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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聘教职员入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3   浏览次数:次   作者:郑钊   复审:   终审:   摄影:   来源:人事室

通 知

本学期需要迁移户口到我院的新聘教职员工请于2005年1月21日之前到人事室填写《入户(集体户)协议书》,并交3张一寸黑白大头照和30元钱,过期不候。

人事室

200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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