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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7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郑钊  摄影:  来自:人事室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教人〔2008〕452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8〕6号)规定,现将我院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对象、时间与地点

受理对象包括我院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1、体检合格的师范类人员;2、通过理论考试和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人员;3、去年技能测试未通过人员。

受理时间与地点:2008年11月7日至12日,上报到人事室。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具体要求:

(1)个人材料包括: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B5纸张,整理材料时应当做到种类齐全,整理规范,有序排放独立装入标准档案袋。凡正式提交的材料中,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一律退回,不得再补充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到“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表格要严格按照《样表》要求用黑色水笔填写(打印无效),《样表》见学院人事室网站。

(3)报送材料时,须一并缴纳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测试费,每人260元。

三、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材料受理完毕后,要进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参加认定人员密切关注学院和人事室网站。

人事室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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