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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11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郑钊  摄影:  来自:人事室    责任编辑:

各系部:

根据我省的政策规定,现将今年我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院从事的教学工作、并于2004年7月份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硕士毕业生。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三.申请初聘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于2007年7月12日之前到人事室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人事室

20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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