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人事处!
当前位置: 人事首页   >   新闻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省级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11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李妍  摄影:  来自:人事室    责任编辑:

各系部:

河南省将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豫人公<2007>1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院的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为两名。

为保证公正性和透明度,此次采取由系部推荐、学院统一审核的办法,评选出两名优秀教师,向省教育厅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对象

推荐范围:2004年以来,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推荐对象:我院在职专任教师。

2001年以来已获得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以及2005年以来获得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

二、推荐限额

推荐名额为每个系部一名,请等额报送推荐材料。

三、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中,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参选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受过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

四、报送材料

(一)《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可从人事室网站下载,报送时须使用Word格式打印,电子版文档须同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二)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套(用A4纸型装订)。

五、报送时间

请于2007年6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室。

特此通知

人事室

2007年6月13日

版权所有(c)2014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人事处 (河南省郑州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