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答辩时间:2015年12月2日(周三)下午13:00
二、 答辩地点:行政楼(12月2日12:50抽签决定地点及顺序)
三、 答辩人员:2015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全体人员
四、答辩内容
答辩内容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业务经历等为依据,进行有关问题及相关知识的答辩,测试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是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学术、技术问题的能力及实际业务水平。三是侧重衡量答辩人的业绩、水平、能力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要求。
五、答辩时间
答辩人答辩时间约10分钟。答辩人入场后,简单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专业经历及主要业绩。然后由评委提出3个问题,答辩人逐一作答。介绍情况、听题、思考和答题时间总计10分钟。
六、注意事项
1、答辩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请于12月2日下午12:50前到人事处办公室集合,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不到场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答辩人必须遵守场内纪律,服从评委,做到有问必答,答完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
4、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5、本次答辩为最终答辩,不得进行二次答辩。
人事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