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72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推荐河南省优秀教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专任教师。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各系(部)推荐优秀教师1名。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2.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高等学校教师应受过高等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2)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四、评选程序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采取个人自愿、系部推荐和学院评审;
3.学院公示;
4.上报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双面印制。
2. 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学院人事处审验。如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3.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六、其他事项
系部推荐截止时间:2015年7月6日12: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359(内线)、62436359
附件:1.
河南省优秀教师申报表.doc
2.
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doc
3.
征求意见表.doc
人事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