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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郑钊  摄影:  来自:人事处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我省已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予以转发,请及时通知本单位教师。今年起,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新条件执行。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

http://www.hnzc.gov.cn/reviewCmsInfo.do?id=ff808081555bda8901557b50eb0c7ccd

人事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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