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要求,将对我院人事代理人员进行2016年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事档案存放在我院的教职工均需填写2016年《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B5纸打印)。
二、填写要求
(一)年度考核表应用黑色水笔填写;
(二)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三)“考核年度”应为2016年;
(四)“参加工作时间”应为首次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应为在我院工作年限,工作时间不连续者应以在我院最近的工作年限为准;
(五)“个人总结”由个人填写,所填时间应在2017年3月14日与2017年3月24日之间;
(六)“单位考核意见”由各部门主管亲自填写,对总结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并加盖部门公章,所填时间应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4日之间,略晚于“个人总结”中的时间。
请各部门收齐后于2017年3月28日前交人事处审核并上报。
附件:
(B5)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人事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