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对象、时间及地点
1.受理对象:
⑴参加面试人员范围:2015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但未取的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及2016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
⑵直接认定人员范围: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以上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2.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至2月16日。逾期交材料不予接收。
3.材料受理地点:学院人事处。
4.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请一并缴纳技能测试费278元/人。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单位汇总后的Excel格式电子数据2月15日前传至人事处。《登记表》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分别整理。“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按要求准确填写。
申请人需及时将个人相关信息报至所在单位并准确填写登记表。
(二)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全日制教育硕士只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
10.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本学期聘书)及一份复印件。
(三)参加面试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4)和第(10)项外,另需提供: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四)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品德表》(附件2),也可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官网下载(http://jszg.haedu.gov.cn)
2.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有关材料整理问题说明见附件3)。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交材料时在人事处领取)原件各1份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应尽量去掉证书封皮。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各1份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
3.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由高校统一提交。
三、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个人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将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人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
2.所有申请人须按照上述(二)或(三)项申报材料所列顺序及(四)-2项分2个档案袋整理。档案袋内材料用长尾夹装订。
3.每个档案袋封面均需须粘贴或手写清单,清单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申请人申报类别、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申报材料目录。
4.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拟于2017年3月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2436157(内线6157)
附件:
1.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6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登记表.xls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3.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人事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