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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8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郑钊  摄影:  来自:人事处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2017年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是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

2、报考人员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程序

1、拟报考人员认真查阅各博士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具体单位及名额见附件1),并征得部门同意。

2、报考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3、各单位须在2016年12月2日前把拟报考人员的汇总表(见附件3)及拟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送至人事处。经学院统一审核后,报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思政处审核盖章。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4、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须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进行网站报名和现场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doc

2、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3、报考人员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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