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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6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郑钊  摄影:  来自:人事处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6]77号)以及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细则》(达院字[2015]43号)精神,为保证我院2016年度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及要求

(一)职称评审政策

1、高校教师系列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中所规定的条件进行。

参评人员均应为档案在我院(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半年以上)的专任教学人员。

2、图书系列

申报图书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所规定的条件进行。

参评人员应为档案在我院(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半年以上)的图书馆职员。

(二)有关要求

1、诚信承诺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备,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在各审核环节涉及的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

2、纪律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时间安排

1、9月26日-30日 职称工作启动动员

2、10月1日-5日 个人提交论文至科研处(附件7)

3、10月8日-9日 科研处查重并反馈查重结果

4、10月10日下午15:00-17:00 召开职称工作培训会 地点:国际会议厅

5、10月11日-14日 个人申报,各系部初审、推荐

6、10月17日-18日 学院审核: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地点:人事处会议室

7、10月20日 学院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展示 地点:人事处

8、10月21日-24日 中高级职称材料分别报送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9、10月25日-27日 筹备并召开中评会

10、10月28日-30日 高级职称材料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11、10月31日 高级职称材料报送高评会

三、审查要求

(一)各系部初审,确定本系部推荐人员

各系部结合拟申报人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对本部门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表格填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初审,拟定推荐人选及推荐次序,向人事处报送《2016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推荐排序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在拟推荐人员的职称材料相关栏目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

(二)学院审核,确定学院推荐申报人员

1、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结合拟推荐申报人的教学工作情况,对申报人所填写的课时量、课程安排、教学质量及效果、个人业务自传等方面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后,在表上“业务管理部门”栏填写意见并签章。

2、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结合拟推荐申报人的科研情况,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表格填写是否属实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在表上“技术(科研)部门”栏填写意见并签章。

3、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结合拟推荐申报人的实际情况,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整、提供的实物与表格填写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在相应栏目出具意见并签章。

四、个人报送的材料

1、材料目录清单一式2份,1份放材料袋内,1份个人留存。

2、《升达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人事处留存。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均放材料袋内。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电话(0371-62565149)及个人手机号码。

5、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原件1份,院内审核通过并签章后复印35份(参加答辩的高级申报人员45份),同时提交同内容的《评审简表》txt格式电子文本。

6、参加答辩人员须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参加答辩人员为申报正高级职务、中级职务以及破格申请的人员。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须经郑州市人社局审验合格)。其中郑州市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 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含摘要)。

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 2 篇,并提交该论文复印1份(复印论文所在期刊封面、封底和论文内容)。

12、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13、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4、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5、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16、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需填写《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逐级提交审核签字。

17、个人聘用合同及在当地交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五、其他要求

1、职称工作培训会要求各系部联络员、2016年度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参加。

2、由于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与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附1:《2016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推荐排序表.xls

附2:《2016年度职称申报须知.doc

附3:《升达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附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附5:《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6:《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doc

附件7:《关于职称评审论文检测的几点要求.doc

人事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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