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文件精神,河南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将进一步落实我省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建立以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形成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终身制,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根据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我省将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我校职称工作将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现将我校职称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实行职称“评聘分离”政策,发挥职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杠杆作用,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励我校教师树立以德育人、提升自我、服务学校的宗旨,为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申报与评审范围
此文件仅针对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适用。
(一)人员范围
1.我校已聘任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2.我校承担了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含辅导员)。
(二)申报级别及类型
申报级别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学校将按其申报类型的条件进行评审。
(三)专业范围
2017年度我校评审专业: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等15专业。
(四)转评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的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的同级转评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与评审标准
我校根据本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按照“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的要求,确定申报评审标准如下。
1.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师职称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
2.申报初级职称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初聘办法》的要求。
四、推荐原则与评价内容
(一)总体原则
1.坚持师德为先原则。教师应爱国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爱校爱生,应将师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在学校及本部门工作中积极主动、能担当、有贡献。对于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
2.突出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教师应潜心教学、教书育人,主动服务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3.坚持综合评价原则。评价标准应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同等条件下,向参与企业挂职锻炼、双创教育、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践实训教学工作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适当倾斜。对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工作敷衍实行“末位淘汰制”。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我校职称工作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做到申报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职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
推荐时应从师德和贡献、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比重分别为师德和贡献占20%,教学业绩占40%,教科研成果占40%。
1.师德和贡献。师德应考察从教师爱国爱党,爱校爱生,其言行是否与国家党政方针及教育思想保持一致等方面。对于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规违纪、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行为的教师取消申报资格。贡献方面应考察教师对学校中心工作的贡献程度,评估工作的完成质量,以及在工作中体现的主人翁精神、敬业精神、责任心和大局意识等。
2.教学业绩。应重点考察教师的教学效果,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团队建设的情况,以及在教学各项活动中的获奖状况等方面。
3.教科研成果。考察教师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五、推荐与评审机构
从2017年度起,学校职称工作增加教学单位推荐环节。申报人的职称材料应提交至其申报专业所在的教学单位,纳入教学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与评审过程将成立以下机构。
(一)教学单位成立“二级学院(部)2017年度职称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小组”
教学单位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总人数应为单数。小组成员须由5名及以上(专兼职)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所从事专业须涵盖本院(部)教师申报的专业,且在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如本单位有申报教授职称的,审核推荐小组成员须有3名以上教授,且在本专业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
审核推荐工作小组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细则》(达院字〔2017〕60号)和我校职称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推荐原则和评价内容,全面初审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教学、教科研等条件,并充分考虑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配合力度、贡献程度,以及评建工作完成效果等方面,综合推荐申报人选,并将被推荐的申报人排序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职称主管部门。院级审核推荐作为学校职称工作的必经程序,但不能代表评审。
(二)学校成立“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小组”
学校审核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和省、市、校职称工作的要求和总体安排,复审教学单位提交的职称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评议和推荐我校2017年度职称申报人选,并评价教学单位本年度职称初审推荐工作质量。
(三)学校成立“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学校将按照河南省、郑州市落实高校职称自主评审的要求,成立我校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主要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和我校职称评审规则,开展今年的职称评审具体工作。学校纪委全程监督评审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主申报。时间:1月7日-9日
(二)教学单位初审推荐。时间:1月7日-15日
(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与材料展示。审核时间:1月16日-17日;展示时间:1月18日-22日;展示地点:人事处会议室
(四)学校复核推荐。时间:1月23日-24日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1月29日-30日
七、工作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时间:1月7日-9日
申报人按照要求和安排,及时填报并提交个人全部职称申报材料至教学单位,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客观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等材料上签字。
1.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师职称按照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中级职称申报须知》填写并提交个人全部申报材料(附件1)至所在教学单位。
2.申报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我校2017年度初级职称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教学单位初审推荐。时间:1月7日-15日
1.成立院级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小组。
按照教学单位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小组的组成要求,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2017年度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并于2018年1月8日12: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XX学院(部)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信息汇总表》报至人事处。
2.组织初审工作
(1)教学单位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小组应组织成员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细则》(达院字〔2017〕60号)等职称相关文件等。
(2)开展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①基本条件符合申报要求,材料真实、齐全。材料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现任职称证、继续教育证、学历认证报告(可在网上查验)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聘书、人事代理考核表、非郑州市专业任职资格换证的申报人另须提供审验换证材料、转评系列(专业)的人员须提供与原聘任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1份等申报材料。
②教学教研业绩符合职称申报要求,证明材料真实、齐全。教学课时量达标,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材料、教案、教学工程项目、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竞赛奖、专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奖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科研成果符合职称申报要求,证明材料真实、齐全。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教材原件和检索页(或收录证明),科研项目、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指导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评审简表》,做到申报材料分类规范、排列有序、清单明晰、“标签”正确。
3.组织推荐工作
教学单位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推荐时应结合教师的师德与贡献、教学业绩和教科研成果综合评价。审核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应在推荐结果上签名。
评价标准见《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推荐评价标准》。
4.公示。教学单位公示推荐的申报人员名单,并集中展示推荐的申报人职称材料。
5.教学单位应于1月15日前将《2017年度XX学院(部)职称申报人员推荐排序表》和《XX学院(部)职称任职资格审核推荐责任承诺书》、公示结果等材料纸质版各1份,所有材料(附件2)均须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拷贝至人事处。
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推荐,承担主要审查责任。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人,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在《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评审简表》、《评审表》对应的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与材料展示。审核时间:1月16日-17日;展示时间:1月18日-22日;展示地点:人事处会议室
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分别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细则》(达院字〔2017〕60号)的相关规定,对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人材料分别就教学、科研和资格进行审核。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教务处审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课时量,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教案、教改或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竞赛奖、专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奖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材料是否真实、填写是否规范、是否达到申报职称的教育教学要求,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由教务处负责人在《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评审简表》、《评审表》等材料对应的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教务处公章。
2.科研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教科研成果是否真实、填写是否规范、是否达到申报职称的科研要求,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通过科研处审核的申报人,由科研处负责人在《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评审简表》、《评审表》等材料对应的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科研处公章。
3.人事处复核科研处通过的申报人整体情况,就被推荐人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材料予以接收,并对复核的结果负责。
通过人事处复核的申报人,由人事处负责人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评审简表》、《评审表》等材料对应的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签名与加盖人事处公章盖章。
人事处集中展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材料。
(四)学校集中复核推荐。时间:1月23日-24日
学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规定的条件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复核和推荐申报人选至学校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五)职称评委会评审。时间:1月29日-30日
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和《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六)公示
学校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上报备案
人事处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后1个月内,将各级别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等材料先经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八)印发公文及证书
人事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评审结果印发公文并制作职称证书
(九)聘任
对于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从下学年起,学校按照我校专任教师职称晋升聘任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聘任。
八、工作纪律
(一)申报人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应讲诚信教育,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客观,并作出书面诚信承诺。一旦被发现有师德失范、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按学校相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二)职称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应严格资格审核,在职称审核、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对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推荐、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直接影响该单位领导和推荐工作小组相关责任人的服务考核。情形严重,上级职称主管部门追究的,将按照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办理。
(三)评审会专家应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履行评审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在任期内不得向他人透露其委员或成员身份,不得向外泄露其他专家的有关情况;严禁传播和泄漏答辩、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得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评审专家,按照职称有关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论文外审
1.申报教授职称人员,每人自行指定2篇代表性论文外审;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自行指定1篇代表性论文外审。每篇论文送2名外审专家鉴定。
2.申报教授职称的人员,其论文外审专家所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人申报的专业相同,具有教授职称且在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申报副教授职称的人员,其论文外审专家所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人申报的专业相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在副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
3.论文外审专家应不是我校专兼教职员。
(二)答辩问题
1.答辩人员范围:申报教授职称人员、转换系列(专业)的申报人员;
2.答辩按《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执行。
3.答辩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预收费用(评审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1.申报初级职称100元∕人、中级职称450元∕人、副高级职称550元∕人、正高级职称600元∕人。
2.所收取的费用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四)各学院(部)指定本年度职称联络员1名,负责沟通协调职称事宜。
(五)因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与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时间安排和程序完成各项工作。
(六)学校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孟老师 咨询电话:62436508(内线6508)
科研处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62436416(内线6416)
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62436157(内线6157)
附件:
1.
申报人2017年度职称应提交材料.zip
2.
教学单位2017年度职称审核推荐材料.rar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1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