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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职工招聘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1-06 责任编辑:王新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职员、辅导员、工友的招聘管理。

第二条 目的

为满足我校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来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

第三条 原则

学校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使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二章组织及形式

第四条 学校设教职工招聘甄选委员会,负责教职工的招聘甄选工作。

教师招聘甄选委员会组成:校长为主任委员,主抓教学的副校长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院(部)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教务长、人事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测中心主任为委员。

职员招聘甄选委员会组成:校长为主任委员,副校长为副主任委员,人事处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辅导员招聘甄选委员会组成:校长、党委书记为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主抓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主任委员,学务处、校办、团委、人事处负责人为委员。

工友招聘甄选委员会组成:校长为主任委员,副校长为副主任委员,总务处、学务处、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招聘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招聘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应设置二级招聘甄选委员会。院部教师招聘甄选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行政部门招聘甄选委员会由主管、有关科长组成。

六条 高层次人才的招聘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负责),人事处负责协助。具体见《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引进办法》。

第七条 招聘形式

招聘的形式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要根据岗位的需求、人才的情况及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第三章招聘程序

第八条 教师招聘

一、各院部制定教师拟引进计划。各院部于每年11月底前,在认真分析本单位教师队伍总量、专业分布以及职称、年龄结构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提出下一学年教师拟引进计划,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审议后,制定学校下学年人才引进计划,提交校领导、董事会审批。

三、发布招聘公告。人事处根据批准的计划,在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四、收集简历。

五、资格审查。

(一)初审:人事处根据人才招聘计划中各专业要求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专业分类并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的初审。

(二)复审: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简历送至各院部进行复审,各院部应签署是否同意安排试讲和笔试的意见,三日内将资料反馈到人事处。

六、笔试。笔试由各院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各院部拟订命题范围与原则,确定笔试内容,并负责笔试及评阅试卷工作,人事处负责通知笔试人员并组织监督。

七、试讲。各院部拟订试讲内容,听试讲人员由教学质量监测中心督导组成员、人事处人员、教务处人员、院部教师招聘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人事处通知参加试讲人员准时到场,并收集试讲成绩。

八、甄选。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对是否符合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进行把关;教务处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专业建设目标进行把关,教学质量监测中心督导组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及专业相关度进行把关;各院部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与院部未来发展的吻合度等综合情况等进行把关,四方填写试讲意见反馈表,签署甄选意见,报人事处。由人事上汇总分析后确定拟聘人选。

九、审批。人事处将拟聘人员的情况上报学校教师招聘甄选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确定聘任人选。

十、聘用。人事处通知各院部聘任结果,并通知被聘用人员到岗时间、应提缴资料及个人政审证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职员招聘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提出新增编制申请(或补聘申请),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商议后拟定新增计划,上报校领导、董事会审批。

二、发布招聘公告。人事处根据批准的计划,在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收集简历。

四、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中的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分类筛选。并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简历送至各单位进行复审,各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安排面试和笔试的意见,三日内将复审意见反馈到人事处。

五、笔试。笔试由人事处和招聘单位共同出题,并密封流水作业批改试卷。

六、面试。由人事处、有关单位主管及科长参加。人事处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准时到场,并收集面试成绩。

七、特殊岗位的人员可以增加技能测试环节,由相关单位组织,人事处负责监督。

八、甄选、审批。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人事处与有关单位签署聘任意见,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学校职员招聘甄选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核批准,确定聘任人选。

九、聘用。人事处通知有关单位聘任结果,并通知被聘用人员到岗时间及应提缴资料,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辅导员招聘

一、学务处根据工作需求提出新增编制申请(或补聘申请),人事处会同学务处商议后拟定新增计划,上报校领导、董事会审批。

二、发布招聘公告。人事处根据批准的计划,在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收集简历。

四、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中的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分类筛选。并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简历送至学务处进行复审,学务处三日内将复审意见反馈到人事处。

五、笔试。笔试由人事处和学务处共同出题,并密封流水作业批改试卷。

六、面试初试。面试初试由人事处、学务处、团委、校办负责人共同参加。人事处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准时到场,并收集面试成绩。

七、面试终试。面试终试由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主抓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学务长、人事处长共同参加。面试终试的录取名单即为拟聘人选。

八、审批。人事处将拟聘人选上报校领导及董事会审核批准。

九、聘用。人事处通知被聘用人员到岗时间及应提缴资料,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由学务处将新聘辅导员分配至各有关系。

第十一条 工友招聘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提出新增编制申请(或补聘申请),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商议后拟定新增计划,上报校领导、董事会审批。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收集简历、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笔试由招聘单位出题,并负责批改。

五、面试。由人事处、有关单位主管及科长参加。

六、甄选、审批。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人事处与有关单位签署聘任意见,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学校工友招聘甄选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核批准,确定聘任人选。

七、聘用。人事处通知有关单位聘任结果,并通知被聘用人员到岗时间及应提缴资料,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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