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旭东,20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1班学生,该生于2016年3月因个人原因办理休学手续,现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对邓旭东作退学处理。
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意见。公告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9日。
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直接送达学校行政大楼302室。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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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