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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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7-04-13


各系:

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及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从2016级开始,在校本科生(不含专升本)毕业前(第2-7学期)需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选修课学分(最低为6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选课要求:

本科生在校四年期间,各专业限选传统文化类课程2学分,非艺术类专业限选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2学分。本学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一览表见附件1。

1.选课时间为4月17日(9:00)- 4月19日(23:00),4月19日 - 4月20日为补退选时间。每门课程至少60人选修才能开班,达不到开班要求的,此门课程将取消,选修该课程的学生需改选其他课程。

2.本学期通识选修课每人限选一门,选课提交后,一定要查看正选结果,核对是否错选、漏选。如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错选、漏选,成绩将无法正常录入,无法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请各系及时通知,并认真组织学生进行选课,避免因学生未获悉通知、选课操作有误等原因,所引发的选课失败现象。

特别提示:由于本学期为第一次学生网上选通识课,请各系一定要认真组织。

附件1: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设置一览表.doc

附件2: 通识选修课选课指南.ppt

教务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