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在行政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崔慕岳主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张洁、张金安、王新奇、段丰乐、张欣、吴益民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吴益民宣读了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然后解读了2017年5月修订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新颁布的教育部令第41号的文件精神,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我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做了进一步修订,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学生的权益。随后,又做了我院2017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的工作汇报。经与会委员们的认真审议和投票表决,决定分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六类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共5083人学士学位。


会议上,各位委员也充分讨论了教育部令第4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针对学位工作和学籍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学位评定工作是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关乎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具有较强专业性的重要工作。教务处和各系在此次学位认定工作中,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严格审查,做到了“严谨、严肃、公平、公正”。二是此次我校学位评定工作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积极开展,其中学士学位“审核、复查、监督”机制,严把了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坚持了质量为先,责任为重,让学位授予的全过程经得起时间检验。三是学位资格授予是学生的学术水平总结、就业砝码。要切实落实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相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本次未通过学位资格审查学生的心理疏导,为毕业生“高兴离校,快乐就业”提供服务保障。
(教务处 王海珍/文 宣传部 王敏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