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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票据报销的若干规定

2018年10月08日 16:00 刘训前 点击:[] 责任编辑:财务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票据报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票据报销的若干规定列示如下:

第一条 财务报销票据要求

一、票据应真实、合法。

凡报销的发票应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应带有“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字样,非税票据必须套印中央或地方财政统一票据监制章,国有的金融、铁路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二、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

1、票据上付款单位名称须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不得是空白、简写或个人名头;火车票、飞机票需要个人实名制;

2、票据上须写明开具日期;

3、票据的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所有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且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名称须与票面显示的收款单位名称一致,发票专用章上应带有收款单位税号;所有非税票据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5、所持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发票联”或“收据联”;

6、购物发票上须详细填写物品名称(不能以物品编号替代)、数量、单价和金额,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若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无法逐一填写,需提供由开票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购物清单;

7、网上购物,须附相关网站上打印的购物清单。

三、票据所记载的内容均不能进行涂改、挖补、刮擦、使用药水消除等。票据填写有误,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四、报销票据丢失的处理。

1、火车票、飞机票丢失,报销人需附丢失及未报销的情况说明,报销人和相关审批人签字;飞机票还需提供相应的电子客票查验单及对应的银行交易记录。

2、发票丢失,应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发票存根联或对方留存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并附经对方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经财务处长签准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 票据报销的有效期限

一、为真实反映学校每年的财务收支,当年取得的票据当年度报销,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次年三个月内报销。

二、针对科研经费的特殊性,开票日期和报账时间以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条 发票真伪的查验与处理

经办人负责对取得发票的真伪进行查验,河南省内发票可登录河南省国税局网站查验,其他地区可登录当地国税局网站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对发现问题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并追回报销款项。

第四条 以下票据为不合规票据

一、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

二、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

三、金额有误,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

四、付款单位名称未填、填写有误;

五、经查验后为假发票,或为定期换版已作废的;

六、数量、单价、金额不明确的;

七、已严重超过报销时效期限的;

八、其他违规开具的。

第五条 票据粘贴要求

一、发票应粘贴在支出凭证簿上票据粘贴线内,不超过上下及左右边界为宜;

二、多张发票粘贴在一张支出凭证簿上,应沿票据粘贴线从左至右,后一张在前一张上面向后错落1mm处依次粘贴,以便于相关人员加盖骑缝章;

三、每张支出凭证簿粘贴发票数量以20张左右为宜;

四、用途说明栏请简明扼要注明支出用途、金额。如有预借款项,请在用途说明栏注明冲销借款的借款人及借款金额。

第六条 报账必备要件

一、采购类:发票、签呈或请购单(如请购明细有附件,附件应制作表格认真填写,单位主管在附件上签字)、采购物品费用明细、甲类财产卡或乙、丙类增加表。

二、工程维修类:发票、签呈或请修单、合同、经营建科人员审核过的预算、验收单。

三、差旅费:发票粘贴在支出凭证簿上,将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在发票最上面,附出差签准相关文件。

四、支出凭证簿所附相关依据以A4纸大小为准。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电子发票仅能报销一次,若发现票据已经报销而又重复报销的,一经查出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报销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图书、资料、试剂、材料、食品等商品,报销印刷、打印、装订、复印、加工、实验、试验、测试、车辆维修、保养等外协服务费用的必须附明细清单(发票内容已填开明细的除外),清单须加盖售出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网上商务平台购物发票明细单除外)。

三、对方开具发票时如需提供我校信息,信息如下:

户 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开户行:新郑农行龙湖支行

账 号:16016301040004107

纳税人识别号:5241000041580694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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