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河南省教育厅就业创业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8  浏览次数:次   来自:市场营销系    责任编辑:


为做好新形势下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院就业创业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我院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2】351号)要求,我院决定参加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第五届全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单位中从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论文内容要求

(一)论文评选以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为主题。内容要围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最新理论、最新实践及急需解决的问题展开,论文选题可结合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学生参军入伍、职业发展教育理论与实践、面向基层就业、就业队伍建设、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等方面撰写。

(二)参评论文必须选题新颖,观点明确,语言凝练,具有思想性、教育性、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借鉴推广价值,资料翔实可靠,严禁抄袭,文字控制在6000字以内(含图表)。已经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推荐,但须是2011年以后的文章(注明发表的刊物期次及时间)。

(三)相似性检测。参评论文须经过论文相似性检测工具检测,并附检测结果并加盖学校(单位)科研部门公章。被评选获奖后,若与他人发生版权纠纷,其责任由作者本人自负;确属抄袭的,取消其获得的奖项。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教育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申报者可直接从我院网站下载评审表电子文本,进行填写、打印、装订,文件格式不得改变,纸张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所有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6月22日前上报就业辅导处,上报材料时要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材料一经上报,不得进行修改。根据教育厅有关要求,所有上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省教育厅成立“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教育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的宏观协调和评审结果的终审。具体工作由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承办。

(二)评选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选比例分别为15%、20%、30%。

(三)教育厅按照“依靠专家、严格条件、公正评审、规范程序”的原则,由评选工作委员会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选。最终获奖名单,将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颁发获奖证书。

五、其他事宜

各系要高度重视,做好工作,将本次活动宣传到每一个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积极鼓励有关人员参加论文评选,形成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与科研工作的良好氛围,以确保我院参选活动的高质量、高水平。

联 系 人:郭春良

电话:0371-62436098 手机:13938528694

邮 箱:guocl2002@yahoo.com.cn

附件:

第五届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教育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doc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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