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工发〔2017〕11号关于印发《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的通知

作者:张凯 时间:2017-11-16 责任编辑:工会

各工会小组: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经校工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正确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全面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参加培训,是履行教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的体现,是搞好参政议政的需要,也是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重要保障。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培训的重点是对职工代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的教育,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学院改革管理、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育。要通过教育培训,掌握党的重要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管理和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要增强教职工代表主人翁意识教育,做好教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教职工代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第五条 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党的干部政策、重点是党和国家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建立现代教育制度的有关知识,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大计,了解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第七条 学习教代会赋予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当好主人,做好参谋。

    第八条 对教职工代表培训即要理论联系实际,同时要做到行之有效,保证培训的实效性。要本着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培训,时间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安排,以授课形式或研讨形式为主。要注意做到内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定期培训。

    第十条 学院要制定规范的教职工代表日常活动制度,使教职工代表自觉的开展活动,并能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开展调研归纳提案,反映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提高教职工代表的议事能力。

    第十一条 代表培训由院工会负责组织,各工会小组要认真组织职工代表参加

    第十二条 连续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者,建议原选举单位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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