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学院独立是理顺办学体制、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的需要。
(2)独立是推进学院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因为学院不独立,就没有法人资格,在对外交流、专业设置、外省招生等很多方面受到限制,难以发挥民办高校办学机制灵活的优势,对学院的长远发展不利。
(3)独立是创办人的办学初衷,以前因为政策原因不能举办独立民办学院,现在有政策方面的要求和支持,创办人可以在大陆真正办一所独立的民办大学。
(4)独立有利于提高学院竞争力。近年来,国家加大对民办高校发展的规范和支持力度,目前的合作办学、独立学院等最终都要成为独立的民办院校。因而,越早独立,越有利于学院今后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