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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5年普通高招政策亮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1 来源部门:招生办公室 浏览人次:次 责任编辑:

4月20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我省2015年普通高招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普通高招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出台防范舞弊新举措

  2015年普通高考将进一步加大对考试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坚持以往人防技防基础上,今年将增加一线监考人员数量。为进一步防范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将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自带文具,考试所需文具由考区负责统一解决。

  亮点二: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为了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按照教育部要求,2015年我省面向农村学生继续实施三项“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其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申请考生须具有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确定的2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为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38个县加上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申请考生具备以下三项之一的均可报考:

  1.考生户口簿上载明户别为农业的;

  2.考生具有县(县级市)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

  3.其他政策规定为农村考生的。

  另外,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于4月15日至5月5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将对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亮点三:加分项目全面“瘦身”

  从今年起,高考将取消获得体育特长、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使用。保留的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是:

  1.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的考生有: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的考生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3.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的考生有:少数民族考生;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以上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

  亮点四:更加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

  2015年普通高招将更加严格对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和落实加分资格考生信息公示检查制度,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和责任人员。

  亮点五:完善高校招生监督机制

  各普通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亮点六: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行为

  从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