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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转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1 来源部门:招生办公室 浏览人次:次 责任编辑:
各省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现将《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以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强化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今年在试卷包装袋外面密封透明塑料膜,备用试卷的包装将区别于正常试卷袋。各地要重点排查试卷保管、运送、分发等环节,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实行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或实时视频监控制度,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厅将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安全保密检查专项行动。

  各地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建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专用通道。视频监控系统要覆盖所有考场、试卷保密(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和专用通道等重要场所,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全程覆盖和人员无死角盯防。监考员领送试卷必须走专用通道,考点启用备用试卷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在视频监控下拆封,并严格交接手续,考后所有备用卷由省招办统一收回并验封。各地要积极完善并建立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要加快市县级考务指挥中心建设,保证省、市、县及考点考务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省招办网上巡查、市招办网上巡考、考点视频监考三级监控指挥功能。要做到考场监考与视频监考相结合,实时监考与后期审查相结合,各考点按照1人4场的配置安排视频监考员在考点视频监考室实施监控,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即刻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同时做好实时记录。考试结束后,通过视频图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

  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处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级招生委员会及招生考试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加大部门协作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力度。在公安、工商、无线电管理、工信、安全、保密、宣传等部门配合下,认真开展作弊器材清理、违规中介治理和网络环境净化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数据库、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黑客攻击,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各地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与公安(武警)、工信、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共同协调配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考试期间,严格执行考试、保密情况日报告制度,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一旦发生影响安全保密、严重违纪等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肃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务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奖惩制度。要在我厅对各地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保密、考务管理业务和纪律培训的基础上,对本地所有涉考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对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上岗。继续实行省辖市范围内跨县调换监考员和跨省辖市派遣巡视员制度。考试期间监考员全部集中封闭管理,严格执行高考期间涉考人员“禁酒令”。要认真宣讲研读《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所有考务人员必须签订考试工作责任书。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和高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招生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自身招生行为。要加强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试办法、评价标准、录取规则等政策信息的公开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对体育测试及表演类艺术专业考试须进行全程视频监控,严把专业考试关和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格执行录取规则和标准。

  各高校必须依据对社会公开的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组织新生录取工作。招生来源计划必须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阳光招生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和高校、中学,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等各项工作机制。要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明确公示起止时间、地点、方式、举报和申诉渠道等,切实做好各层面、各环节的公示工作。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艺术和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加大对高考加分考生及其项目、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结果的公示力度。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和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继续做好特殊困难考生群体参加考试、录取及入学报到帮扶工作。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报名资格、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五、优化宣传服务,不断提高招生社会满意度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豫宣〔2006〕11号)的要求,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引导,以主动宣传、正面宣传为主。要完善招生考试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积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招政策规定、改革举措、报考条件、高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等,将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考生,适时开展预警提示和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

  要坚持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优化服务,通过省教育厅、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免费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服务;各级招办和高校的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招生考试期间要全程开放服务,直接面向考生做好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志愿填报和志愿征集等工作;要继续向所有考生免费印发《考生指南》,全面介绍招生考试日程安排、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热线服务电话等;继续举办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咨询服务周活动,组织各级招办参加网上咨询,并组织省内外高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要加强对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违纪、作弊的处理规定,做到考生及其家庭人人知晓。要大力宣传高招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