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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06 来源部门:招生办公室 浏览人次:次 责任编辑: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稳步深化改革,不断优化服务,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为全面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河南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同时制定印发《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改革顺利实施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知分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等四项改革。这是贯彻公平、公正原则,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化解高分落选问题,提高社会满意度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对考生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要重视和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做好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信息的采集与确认工作,为考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和技术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方式和录取工作流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综合整治,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试题试卷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级招生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着力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和考点管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考试期间各高校、各普通高中学生要坚持正常、集中的学习活动,严防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替考。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各地、各单位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能力,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考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按照我厅《关于做好我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的通知》(教招办〔2010〕208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和国家、省、市三级考务指挥系统,重点抓好以视频监控为主要手段的标准化考场建设。按照“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模式,全省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标准,今年5月底前,每个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必须建设一个示范性的标准化考点,每个县(市、区)都要至少建设一个标准化考点,必须覆盖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全部考场。如某县不能满足艺术、体育类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则由其所在省辖市协调安排该县艺术体育类考生集中到市里有条件的考点考试。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早日全部实行网上巡考。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省将筹措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要加强考场监控系统的管理以及考试以后视频资料的审查与使用,考场视频资料将作为对考场违规行为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标准化考点建设达标、管理到位、考试秩序有保障的考点,经省招办批准,可以不安排跨县(市)异地调派考务人员。对于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区,如果考风考纪出了严重问题,除了追究考试管理的责任,还将追究建设不到位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要加强综合治理招生环境,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省内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审核。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向社会公布,且必须与报经审批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我厅将对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进行抽查复核。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都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监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中介活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利用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避免遭受损失。

  各高校必须依据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录取通知书发放程序,严禁未经省招办核准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考生缴费入校;省招办继续向本科三批录取的考生提供录取信息确认表,帮助考生正确识别录取信息;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防止考生冒名顶替入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

  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招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巩固“阳光工程”有效措施和已有成果。要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申诉渠道等,切实做好各层面、各环节的公示工作。要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加大对高考加分考生及其项目、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结果的公示力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报名资格、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

  六、进一步优化宣传服务,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

  要坚持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优化服务,通过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免费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服务;各级招办和高校的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招生考试期间要全程开放服务,直接面向考生做好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志愿填报和志愿征集等工作;要继续向所有考生免费印发服务指南,全面介绍招生考试日程安排、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热线服务电话等;继续举办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咨询服务周活动,组织各级招办参加网上咨询,并组织省内外高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进一步搞好残障等困难群体考生的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豫宣〔2006〕11号)的要求,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高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考生;严格贯彻中宣部、教育部不炒作高考的一贯精神,不搞轰炸式宣传,特别是不做各种考前气氛渲染,慎重把握对招生热点问题的宣传,禁止对“高考状元”、“录取预测”以及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等进行炒作报道。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都要建立招生考试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积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要加强网络信息监察,关注舆情民意。对于影响招生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要快速反应,积极配合公安、宣传部门果断处置,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七、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我厅印发的《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标准,严格考务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奖惩制度。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责任教育及业务培训,继续利用主、监考培训电教片、考试管理警示录等,对考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针对高科技作弊方式对高考的威胁,今年将对考务人员开展基本防范技能培训。继续实行省辖市范围内跨县调换监考员和跨省辖市派遣巡视员制度。考试期间监考员全部集中封闭管理;继续严格执行高考期间涉考人员“禁酒令”。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做好考试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从今年起,开展省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0〕171号)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议事、招生工作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招生经费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考试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考区、考点实行领导分包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哪一级、哪个地方出现问题,就追究那里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和高校,在评先表优和教育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的党政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既要抓好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既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安全、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招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010年04月30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稳步深化改革,不断优化服务,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为全面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河南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同时制定印发《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改革顺利实施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知分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等四项改革。这是贯彻公平、公正原则,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化解高分落选问题,提高社会满意度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对考生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要重视和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做好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信息的采集与确认工作,为考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和技术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方式和录取工作流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综合整治,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试题试卷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级招生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着力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和考点管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考试期间各高校、各普通高中学生要坚持正常、集中的学习活动,严防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替考。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各地、各单位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能力,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考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按照我厅《关于做好我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的通知》(教招办〔2010〕208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和国家、省、市三级考务指挥系统,重点抓好以视频监控为主要手段的标准化考场建设。按照“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模式,全省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标准,今年5月底前,每个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必须建设一个示范性的标准化考点,每个县(市、区)都要至少建设一个标准化考点,必须覆盖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全部考场。如某县不能满足艺术、体育类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则由其所在省辖市协调安排该县艺术体育类考生集中到市里有条件的考点考试。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早日全部实行网上巡考。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省将筹措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要加强考场监控系统的管理以及考试以后视频资料的审查与使用,考场视频资料将作为对考场违规行为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标准化考点建设达标、管理到位、考试秩序有保障的考点,经省招办批准,可以不安排跨县(市)异地调派考务人员。对于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区,如果考风考纪出了严重问题,除了追究考试管理的责任,还将追究建设不到位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要加强综合治理招生环境,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省内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审核。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向社会公布,且必须与报经审批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我厅将对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进行抽查复核。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都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监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中介活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利用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避免遭受损失。

  各高校必须依据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录取通知书发放程序,严禁未经省招办核准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考生缴费入校;省招办继续向本科三批录取的考生提供录取信息确认表,帮助考生正确识别录取信息;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防止考生冒名顶替入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

  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招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巩固“阳光工程”有效措施和已有成果。要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申诉渠道等,切实做好各层面、各环节的公示工作。要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加大对高考加分考生及其项目、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结果的公示力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报名资格、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

  六、进一步优化宣传服务,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

  要坚持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优化服务,通过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免费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服务;各级招办和高校的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招生考试期间要全程开放服务,直接面向考生做好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志愿填报和志愿征集等工作;要继续向所有考生免费印发服务指南,全面介绍招生考试日程安排、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热线服务电话等;继续举办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咨询服务周活动,组织各级招办参加网上咨询,并组织省内外高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进一步搞好残障等困难群体考生的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豫宣〔2006〕11号)的要求,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高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考生;严格贯彻中宣部、教育部不炒作高考的一贯精神,不搞轰炸式宣传,特别是不做各种考前气氛渲染,慎重把握对招生热点问题的宣传,禁止对“高考状元”、“录取预测”以及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等进行炒作报道。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都要建立招生考试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积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要加强网络信息监察,关注舆情民意。对于影响招生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要快速反应,积极配合公安、宣传部门果断处置,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七、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我厅印发的《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标准,严格考务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奖惩制度。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责任教育及业务培训,继续利用主、监考培训电教片、考试管理警示录等,对考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针对高科技作弊方式对高考的威胁,今年将对考务人员开展基本防范技能培训。继续实行省辖市范围内跨县调换监考员和跨省辖市派遣巡视员制度。考试期间监考员全部集中封闭管理;继续严格执行高考期间涉考人员“禁酒令”。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做好考试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从今年起,开展省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0〕171号)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议事、招生工作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招生经费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考试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考区、考点实行领导分包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哪一级、哪个地方出现问题,就追究那里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和高校,在评先表优和教育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的党政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既要抓好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既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安全、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招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010年04月30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稳步深化改革,不断优化服务,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为全面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河南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同时制定印发《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改革顺利实施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知分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等四项改革。这是贯彻公平、公正原则,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化解高分落选问题,提高社会满意度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对考生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要重视和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做好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信息的采集与确认工作,为考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和技术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方式和录取工作流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综合整治,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试题试卷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级招生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着力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和考点管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考试期间各高校、各普通高中学生要坚持正常、集中的学习活动,严防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替考。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各地、各单位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能力,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考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按照我厅《关于做好我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的通知》(教招办〔2010〕208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和国家、省、市三级考务指挥系统,重点抓好以视频监控为主要手段的标准化考场建设。按照“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模式,全省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标准,今年5月底前,每个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必须建设一个示范性的标准化考点,每个县(市、区)都要至少建设一个标准化考点,必须覆盖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全部考场。如某县不能满足艺术、体育类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则由其所在省辖市协调安排该县艺术体育类考生集中到市里有条件的考点考试。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早日全部实行网上巡考。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省将筹措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要加强考场监控系统的管理以及考试以后视频资料的审查与使用,考场视频资料将作为对考场违规行为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标准化考点建设达标、管理到位、考试秩序有保障的考点,经省招办批准,可以不安排跨县(市)异地调派考务人员。对于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区,如果考风考纪出了严重问题,除了追究考试管理的责任,还将追究建设不到位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要加强综合治理招生环境,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省内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审核。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向社会公布,且必须与报经审批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我厅将对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进行抽查复核。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都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监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中介活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利用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避免遭受损失。

  各高校必须依据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录取通知书发放程序,严禁未经省招办核准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考生缴费入校;省招办继续向本科三批录取的考生提供录取信息确认表,帮助考生正确识别录取信息;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防止考生冒名顶替入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

  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招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巩固“阳光工程”有效措施和已有成果。要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申诉渠道等,切实做好各层面、各环节的公示工作。要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加大对高考加分考生及其项目、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结果的公示力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报名资格、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

  六、进一步优化宣传服务,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

  要坚持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优化服务,通过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免费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服务;各级招办和高校的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招生考试期间要全程开放服务,直接面向考生做好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志愿填报和志愿征集等工作;要继续向所有考生免费印发服务指南,全面介绍招生考试日程安排、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热线服务电话等;继续举办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咨询服务周活动,组织各级招办参加网上咨询,并组织省内外高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进一步搞好残障等困难群体考生的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豫宣〔2006〕11号)的要求,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高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考生;严格贯彻中宣部、教育部不炒作高考的一贯精神,不搞轰炸式宣传,特别是不做各种考前气氛渲染,慎重把握对招生热点问题的宣传,禁止对“高考状元”、“录取预测”以及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等进行炒作报道。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都要建立招生考试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积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要加强网络信息监察,关注舆情民意。对于影响招生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要快速反应,积极配合公安、宣传部门果断处置,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七、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我厅印发的《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标准,严格考务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奖惩制度。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责任教育及业务培训,继续利用主、监考培训电教片、考试管理警示录等,对考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针对高科技作弊方式对高考的威胁,今年将对考务人员开展基本防范技能培训。继续实行省辖市范围内跨县调换监考员和跨省辖市派遣巡视员制度。考试期间监考员全部集中封闭管理;继续严格执行高考期间涉考人员“禁酒令”。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做好考试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从今年起,开展省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0〕171号)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议事、招生工作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招生经费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考试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考区、考点实行领导分包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哪一级、哪个地方出现问题,就追究那里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和高校,在评先表优和教育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的党政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既要抓好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既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安全、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招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