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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部门:招生办公室 浏览人次:次 责任编辑: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入场须接受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采集、照相)和违禁物品检查,验证时考生须脱帽、摘镜、净指,发不遮眉、不盖耳。对指纹比对三次未通过的,考生照像后入场,不影响正常考试,其身份证、准考证交由监考员作进一步核验;核验无误的,当科考试结束交还考生;仍然存疑的,当科考试结束后考生到考务办公室核验。

  三、开考前30分钟(首场考试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四、外语科目考试14:25开始入场,14:45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场统一配备文具供考生使用,用毕整理收纳放回原处。如遇文具异常,可向监考员提出调换。严禁考生自带文具、涂改液、修正带以及通讯、计算、计时工具等物品入场,严禁将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当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出场。

  八、在题目所指示的答题卡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的答案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十、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按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答案、草稿纸、文具等带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