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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04 来源部门:招生办公室 浏览人次:次 责任编辑:
各省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安全,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改革,维护公平公正和秩序,进一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生报名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舞弊

  继续严格执行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可凭会考证在高中学籍所在地报考;往届生及社会青年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指定报名点报考。进一步严格报名管理,利用上年录取信息库、会考信息库等有效信息与今年报名信息对照,重点查处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报考和同一考生异地重复报考等。高二学生违规报考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下年的应届生资格,并在考生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高校在校生报考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各中学要严肃查处高二学生报考,不得到外地拉生源。对于组织、纵容高二学生报考,在报考资格上弄虚作假者,追究校长的责任。招生部门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审验有关证件,审核人员要认真把关、签字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二级运动员等各类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明确专人负责审查,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加大公示力度,公示期间指定专人接访和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实、处理。

  二、严格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地要充分认识考风考纪的严峻性和加强考试管理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发生失泄密和集体舞弊。

  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标准,严格选拔监考员、巡视员等各类考务工作人员,考前集中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继续实行县与县推磨交换监考员制度和跨省辖市异地派遣巡视员、定点包场巡考的办法。本校教师不得安排在本校监考,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和高三教师不得担任监、巡考。继续严格执行高考期间涉考人员“禁酒令”。

  严密防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等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所有考生以及监考员、巡考员等考务人员一律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所有考场要继续使用金属探测器,考生进场都要接受检查;所有考点配备使用无线信号屏蔽器,使其覆盖到每个考场,截断手机等无线信号传递渠道;各地要加强考点周边巡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和装备,堵截一切可能的通讯工具作弊渠道。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装使用电视监控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所有考试管理工作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凭证出入。高考期间,各普通高中、各普通高校学生要坚持正常、集中的学习活动。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考试期间点名清查,对未到校者逐人查清去向,确保不发生高二学生和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坚决杜绝内外串通和大面积集体舞弊。加强考试纪律教育。考前,各地各中学都要集中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规定,每个考生均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考生参加考试违纪舞弊、在招生其他环节的违规以及上年被正常录取不报到的,均载入考生诚信档案,录取时向高校提供。

  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继续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狠抓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考前,会同保密、公安部门组织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所有保密室重新核发使用许可证,确保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消除死角,不留遗漏。重点做好高考试卷从县级保密室至考点的途中、考点至考场的途中和备用卷的安全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期间,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考试、保密情况日报告制度。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生影响安全保密、严重违纪等重大事件,各省辖市、县(市、区)和有关高校须在第一时间报省招办,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把影响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加强考风考纪薄弱地区的指导与管理。考风考纪薄弱的地区要及早研究改进意见,制订工作方案,抓好责任落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人防技防的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要从源头抓起,各地要严格在校生管理,考试期间组织好高校和高二学生正常上课,防范替考发生。此项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管理要切实到位,对敢于舞弊者,要严厉惩处;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考试环境整治不力,作弊现象严重,考试纪律混乱,将取消考区、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并追究考区、考点、考场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结合实际把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乱招生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所有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要对省内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广告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对民办高校由于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2007年起,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等学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高校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录取通知书发放程序,严禁未经省招办核准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进一步完善考生录取确认办法,省招办向高校提供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帮助考生正确识别录取信息;各级招办和高校要加强网上录取信息管理,未经省招办网上确认的录取信息不得作为考生录取结果向外公布。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

  严格招生计划执行管理,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录取中调整计划,严格批准程序,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对高校投放的调整计划,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进一步规范各种特殊形式招生管理。加强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管理;对职教师资、特殊教育、外语非通用语种等提前单独招生制订统一的工作程序;对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形式,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管,公示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仍实行集中公布计划、单设志愿、集中投档的办法,若学校生源不足,剩余计划收回全省统一使用。

  各高校要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对各类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及招生章程都要在学校网站公示,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严厉打击中介诈骗。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联合成立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活动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对非法招生活动进行专项打击。继续印发打击非法招生活动通告,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考生、家长识别、防范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阳光工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阳光工程是高校招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使阳光工程进一步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继续从推行招务公开,打造平安高考,严格执行政策,严守招生纪律,畅通服务渠道,注重人文关怀,严打中介诈骗,规范招生收费,实行全面监督,加强招生宣传等方面采取措施,狠抓阳光工程的落实。继续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让考生周知;通过省招办网站和热线服务电话免费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服务;省、市、县招办和高校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招生考试期间全程开放服务,录取期间与省招办录取现场网络连通,信息同步,直接面向考生做好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和志愿征求等工作;向所有考生免费印发服务指南,全面介绍招生考试日程安排、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各级招办及高校的招生网站和热线服务电话等,方便考生联系咨询;全省举办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咨询服务周和现场咨询活动,组织高校、各级招办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更加合理地安排填报志愿的时间,不断优化志愿设置、投档和征集志愿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积极帮助解决残障等困难考生考试录取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议事、招生工作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招生经费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考试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层层签订考试管理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考区、考点实行领导分包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哪一级、哪个地方出现问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在评先、表优和教育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既要抓好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既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安全、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今年,要把考生资格审查、有效防范和治理体制外招生、严厉打击招生诈骗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把住报名考试、考风考纪、录取过程和新生入学的四个关口,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招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和谐的招生环境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豫宣[2006]11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重点做好本辖区、本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招生政策,及时为考生提供信息服务。严格贯彻中宣部、教育部不炒作高考的一贯精神,不搞轰炸式宣传,特别是不做各种考前气氛渲染,慎重把握对招生热点问题的宣传,禁止对“高考状元”、“录取预测”以及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等进行炒作报道,防止产生负面影响。省、市、县、高校都要建立招生考试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积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各级各学校要全面、准确地进行校情介绍, 做好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严禁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不得委托中介做招生宣传,不得参加非教育招生部门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对于影响招生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各级要快速反应,积极配合公安、宣传部门果断处置,切实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七、扎实推进普通高考网上评卷,确保改革顺利成功

  今年我省确定普通高考语文和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实行网上评卷,对试卷设计、考务管理、人员培训、考生适应性训练、信息安全等各个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各级招办要周密安排,责任到人,协调配合,及早研究实施方案,制定网上评卷考务管理办法,组织好考务人员培训,确保每个考务人员掌握工作要求,熟悉操作流程;认真面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训练,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中学教学安排,组织至少一次模拟训练,让考生了解、掌握答卷的样式和答题书写、用笔的规格等要求;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学校,要全力支持,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所有参加网上评卷的教师进行上岗前培训,并组织模拟演练,确保正式评卷组织严密、系统稳定、信息安全、运行顺利。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