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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考勤暨请假办法

发布时间:2026-07-06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尚寒冰   复审:张弛   终审:孙鹏   来源:学务处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本校学生考勤及请假事宜,均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考勤时间自每周日晚自习开始,至次周周五下午课外活动结束止(节假日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每日实施考勤。

第三条  学生考勤由副班长负责执行。副班长应每日将本班学生缺席情况如实登记于《班级课堂点名单》内,经任课教师核查签字后,于当日下午交本班辅导员查验登记,以便辅导员及时掌握学生缺勤状况。

第四条  学生缺勤行为分为迟到、旷课、病假、事假、早退等类型。辅导员根据《班级课堂点名单》所记载事实,对学生缺席行为予以分类后,填入《班周缺席统计表》,每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报送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科。

第五条 学生因故请假,应通过学校智慧校园平台办理线上请假手续并附证明材料(详见第六条)。请假获批后,系统生成的电子凭证为学生出入校门及接受现场检查的唯一有效依据。

第六条  学生请假类别及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一)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丧假四类。

(二)事假:应提供事实依据或家长(监护人)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病假:三日以内(含三日)的,应持校医证明;超过三日的,应持县级(含)以上医院证明。

(四)公假:应提供经签呈批示或相关单位(处级)加盖公章,并已报学务处备案的活动证明。

(五)丧假:因直系亲属丧亡请假的,应提供家长或监护人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

第七条  请假手续及准假权限如下:

(一)学生请假原则上应通过线上平台向辅导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假期届满,应于期满当日在线上平台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以旷课论处。请假超过三日者,除完成线上销假手续外,还须到辅导员处当面报备。

(二)准假权限:

1.一日以内(含一日)由辅导员批准;

2.三日以内(含三日)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

3.一周以内(含一周)由院级领导核准;

4.一周以上由学务长核准并会签教务长,再报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审核;

5.考试期间请假,应于考试前经教务处核准并办理缓考手续(详见本校《学生考试请假及缓考办法》);

6.学期注册期间请假,经教务处线下核准后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三)毕业生因联系就业单位或参加招聘会请假的,按学校当年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生请假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假证件如有伪造行为,依本校《学生奖惩办法》中“伪造文书、证件”之规定处理。

(二)请假人应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除因重病或重大事故外,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除急病、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事后或中途补假。未经批准而缺课、缺席集会等活动者,以旷课(缺勤)论处。

(四)准假后如不能如期销假,应于假期届满前出具证明并申请续假。

(五)请假期间涉及校外住宿的,学生须持获批电子凭证到宿管员处登记。

(六)准假期限内提前返校的,应于返校当日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缺席论处。

(七)原则上,周五及次周一不得合并请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前后,非因公、重病或丧假,不得请假。

第九条  学生缺勤处理办法如下:

(一)事假每十节减操行成绩一分;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所修各科学时总数三分之一者,无论因事或因病,均予以休学处理。

(二)旷课一节减学期操行成绩一分;校内集会旷会一次减操行成绩二分;校外集会旷会一次减操行成绩三分;迟到、早退或旷操两次减操行成绩一分。

(三)未经准假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犯者加重处罚。

(四)全学期无任何缺勤行为者,加操行成绩三分。

第十条  学生缺勤情况由辅导员于期末记入《学生学籍表》及《生活辅导簿》,并通知家长。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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