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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时间:2005-11-02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黄露  摄影:  来自:学务处    责任编辑:

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特作以下规定,望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1、学院各餐厅,包括小吃街、莘莘园、教工餐厅、南北快餐点,上午均应于8:00停止售饭,8:05后各餐厅均不得有学生逗留。中午售饭时间:11:00——13:50(夏季11:00——14:20),晚上售饭时间:16:00——19:20(夏季16:30——19:20),晚上19:20——21:30禁止售饭。

2、学生餐卡充值服务应于学生上课时间停止办理,即上午8:00——11:00停办,下午14:30——16:30停办。

3、学生除办理转系、交费及其它特殊事务外,一般应在上午11:00——12:00,中午13:30——14:00(夏季14:00——14:30),下午16:00——17:00(夏季16:30——17:30)到相关部门办理。

学务处、总务处组织检查,对违犯规定的相关餐厅(或窗口)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时间就餐的学生进行登记、处理。

特此通知。

学务处 总务处

200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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