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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加新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及住院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9-06-18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黄露  摄影:  来自:学务处    责任编辑:

为了方便已参加新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同学就医及报销住院医疗费,依据新郑城镇居民医保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学生患病后,可到学院健康中心进行门诊治疗, 因病情需要住院,可在学院健康中心住院治疗,也可在学院健康中心备案后,到新郑市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后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

参保学生在新郑市已联网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目前是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郑市中医院),可凭身份证、学生证、住院证在居民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现金,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帐。

参保学生到新郑市没有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新郑市各乡镇卫生院、新郑市东海医院、新郑市红十字会肛肠病医院),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住院报销票、住院消费汇总清单、病案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证及诊断证明等资料及时交给学院健康中心;学院定期将学生住院资料交新郑市医保中心审核,新郑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后通知学生,学生按规定携带本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新郑市医保中心履行签字、结算手续后,领取医保报销金额。

二、参保学生若需转往新郑市外的上级医院(郑州市级、省级医院)住院, 须由学院健康中心或新郑市定点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居民医保转诊审批表,办理转诊手续,同时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并到学院健康中心备案;费用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应准备的资料和报销程序同第一条。

三、参保学生因急病直接到新郑市定点医院住院或直接到郑州市级、省级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后须由本人或家长并辅导员到学院健康中心备案,到郑州市级、省级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须补办转诊手续;住院医疗费按第一、第二条程序报销。

四、参保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在外地实习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应到当地县级以上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并及时通知辅导员同时报院健康中心备案;费用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按第一、第二条程序报销。

五、参保学生自行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但未报健康中心备案的,或在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按新郑城镇居民医保规定,住院医疗费将不予报销。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学务处

2009年6月15日

注:新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

乡级:新郑市各乡镇卫生院(龙湖的乡镇卫生院是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郑东海医院、新郑红十字会肛肠病医院

县级: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郑市中医院、新郑市妇幼保健院

市级:郑州市级医院(郑州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六院、七院、八院)

省级: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学院附属医院、省武警医院、153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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