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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在校大学生参加新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及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07-04-20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黄露  摄影:  来自:学务处    责任编辑: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8】10号)等上级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院学生参保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但下列情况的不可参加:

1、已经参加郑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的;

2、已经参加原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

3、已经参加新农合但在2008年底没有停办的(停办新农合后可转办该保险)。

二、筹资标准及方式

驻新郑大中专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同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10元。其中按人均20元标准返还给学校用于实行学生门诊统筹,由学校负责管理。

三、待遇支付

参保学生因病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待遇如下:乡级、县级、市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在乡级、县级、市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5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补充医保解决,补充医保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二者合计,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大中专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在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以及没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也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所需参保学生资料

1、提供与学籍一致的姓名、系、班级、身份证号、学号等信息;

2、缴纳2009年医保费30元/人;

五、时间安排:

1、12月 22日下午动员部署;

2、信息采集录入及学生参保信息确认:

12月23-25日(周二至周四),各班指定专人负责采集录入参保学生信息(按学号先后顺序),

录好后打印出来,辅导员组织学生对信息汇总表(纸质)的参保信息进行确认;注意电子版和确认签字表必须一致。

班级参保学生信息表和系参保人数统计表(电子版和确认表),最迟25日(周四)下午5:00点前报劳卫科;

3、收缴参保学生保费30元/人,以辅导员为单位,在本周四、周五交到会计室;

4、12月29日,劳卫科汇总信息资料报送到新郑市医保中心。

六、说明:

1、本次参加的是2009年度新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止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参保学生享受待遇以《新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内容为准。

3、新郑医保中心提供的新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

乡级:新郑市各乡镇卫生院(龙湖的乡镇卫生院是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郑东海医院、新郑红十字会肛肠病医院。

县级: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郑市中医院、新郑市妇幼保健院。

市级:郑州市级医院(郑州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六院、七院、八院),河南省级医院(省人民医院、郑大、省中医院学院的几个附属医院、省武警医院、153)

凡大学生在郑州市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按新郑县级医院标准执行。

4、学生住院报销程序

(1)学生在新郑市定点医院住院,在已联网的医院(目前是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郑市中医院),在凭身份证、学生证、住院证在居民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现金,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帐。即学生出院时,报销程序已完成。

在没有联网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新郑市东海医院、新郑市红十字会肛肠病医院),学生应及时报本校医保管理人员备案。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住院报销票、住院消费汇总清单、病案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证及诊断证明等资料交给本校医保管理人员。学校医保管理人员定期将学生住院资料交新郑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尽快审核后,于当月或次月将报销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发放给患病学生。

(2)学生在新郑市外上级医院(郑州市级、省级医院)住院,应及时报本校医保管理人员备案,办理转诊手续。费用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应准备的资料和报销程序同上。

该保险政府每年为每位参保者出资80元,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措施,希望同学们充分享受政府这项优惠待遇,积极参保,为个人和家庭减轻医疗负担。

学务处劳卫科

20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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