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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欠息催收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0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黄露  摄影:  来自:学务处    责任编辑: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毕业借款学生欠息催收力度,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教育厅于5月5日在大河报(A15版)发布了催收公告,要求欠息学生在30日内归还或与学校联系,对于在规定的时间仍不能归还欠息的,其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社会征信系统。

为加强宣传效果,进一步加大对已毕业及在校大学生的信用教育力度,请各高等学校在本校的校园网主页上进行转载,保留期限不低于一个月。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催收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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