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作者:江东华 时间:2019-02-28 责任编辑:职正路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继续贯彻并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2.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3.公示的内容: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情况。
4.公示的时限:7天。
三、公示的形式
1.公示由系党总支或培养发展对象的支部负责实施,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公示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四、公示情况的收集及处理办法
公示后,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在公示期限内,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书面材料各级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备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填写《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和审批。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反馈和调查结论时,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预备期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五、公示制度原则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各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准确反映积极分子的真实面貌。
2.各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后再确定公示对象。
3.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对待,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要果断地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19年3月1日开始实行,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