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作者:江东华 时间:2019-02-28 责任编辑:职正路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继续贯彻并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2.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3.公示的内容: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情况。

4.公示的时限:7天。

三、公示的形式

1.公示由系党总支或培养发展对象的支部负责实施,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公示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四、公示情况的收集及处理办法

公示后,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在公示期限内,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书面材料各级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备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填写《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和审批。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反馈和调查结论时,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预备期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五、公示制度原则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各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准确反映积极分子的真实面貌。

2.各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后再确定公示对象。

3.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对待,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要果断地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19年3月1日开始实行,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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