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朱永恒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高等教育学校(机构)2019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0〕12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6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郑州市各民办高等教育学校(机构)进行办学情况年度检查。为全面做好校内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开展校内自查及报送办学情况年度检查相关工作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请各单位成立办学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法规,认真领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切实对照自查指标逐条开展办学情况自查工作。

二、请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时间区间为20191-201912月)

(一)基本材料

1.本单位办学情况年度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格式参照校领导小组)。

2.本单位办学情况年度自查工作总结(需结合自查指标进行总结,2000字左右)。

(二)原始支撑材料

1.请按自查指标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下同)分项准备材料。

2.材料一般包括①本项综述;②活动开展的计划总结、照片、视频等;③各类统计数据、制度、表格、文件、签呈、报告、批示、书籍、证书、奖牌等;④牵头单位或有关单位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原始支撑材料。

3.材料一般为原件(个别项目可提交复印件,原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4.所有材料请按照自查指标顺序列出目录,建立档案,并装订整齐,分类装入档案盒;盒外贴标签,盒内装材料并附本盒所装材料目录。

三、材料报送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分基本材料、原始支撑材料两个类别提交材料。原始支撑材料请按照自查指标顺序,分类分项提交(含目录)。所有材料均需在适当位置加盖本单位印章。

2.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统一数据口径,确保数据一致、横向可比。如涉及到学生人数等信息的一般以教务处数据为准;涉及到辅导员等信息的一般以学务处数据为准;涉及到土地、建筑面积等信息的一般以总务处数据为准;涉及教师人数、职称、学历等信息的一般以人事处数据为准等。

3.所有材料及文稿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基本材料配套电子文档一般用office办公软件按系统默认的页面设置格式制作,不设页码(扫描件要求为图片扫描件像素DPI不小于300,文本扫描件DPI不小于200)。目录及文稿题目字体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居中。目录内容及文内标题和正文字体均用仿宋,三号字,标题加黑。所有内容字符一般用标准间距,段落一般用单倍行距、特殊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其他按系统默认格式。

4.请各单位指定熟悉该项业务的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20年5月20日17:00前及时报校长办公室秘书科)。

5.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6日(周二)17:00前将自查报告及其余所有材料送交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所有材料电子稿(含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电子照片,照片请以工作内容命名)请同时发至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对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校长办公室联系。

本次材料提交的情况直接反映了单位主管及材料报送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能力。材料提交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学校办学资质等重大问题,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各牵头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通知精神,另行向有关单位提出材料报送的要求,请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

联系人:郝艳海,电话:62436211,15538299129。

 

附件:

1.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关于成立2019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2.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9年度办学情况自查指标及任务分工

 

特此通知。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19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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