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4年4月总值班安排表
发布时间:2014-02-17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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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带班院领导 |
值班领导 |
值班员工及所在部门 |
4月1日 |
戎庭银 |
张 欣 |
乔亚珺(体育部) |
焦 阳(会计系 ) |
4月2日 |
张洁 |
张 蕾 |
刘 帅(党委办公室) |
程敏姿(教务处) |
4月3日 |
张金安 |
张小雁 |
刘 乾(图书馆) |
韩东芳(图书馆) |
4月4日 |
王新奇 |
张王利 |
刘 渊(图书馆) |
韩革欣(企管系) |
4月5日 |
段丰乐 |
乔 卫 |
卢玉柱(现教中心) |
郭青梅(文法系) |
4月6日 |
王淑芳 |
刘红生 |
宁跃飞(现教中心) |
尉艳丽(现教中心) |
4月7日 |
崔慕岳 |
刘景向 |
田 雨(现教中心) |
曹丹丹(文法系) |
4月8日 |
戎庭银 |
张红阳 |
刘 超(企管系) |
鲁玲玉(会计系) |
4月9日 |
张洁 |
张其武 |
刘 源(总务处) |
魏南楠(会计系) |
4月10日 |
张金安 |
张现水 |
刘文拴(总务处) |
崔志鹏(现教中心) |
4月11日 |
王新奇 |
张朝阳 |
刘贺猛(国贸系) |
章 泓(教务处) |
4月12日 |
段丰乐 |
孙建超 |
石守金(院团委) |
曹华莹(艺术系) |
4月13日 |
王淑芳 |
朱永恒 |
艾 方(人事处) |
黄 露(学务处) |
4月14日 |
崔慕岳 |
李 博 |
刘晓川(营销系) |
职正路(院长办公室) |
4月15日 |
戎庭银 |
李苏贵 |
刘毅平(现教中心) |
黄 晗(营销系) |
4月16日 |
张洁 |
李学桥 |
吕素昌(国贸系) |
彭 凯(文法系) |
4月17日 |
张金安 |
杨存博 |
孙 鹏(学务处) |
曾维鹏(会计系) |
4月18日 |
王新奇 |
杨明志 |
孙永杰(国贸系) |
程高林(总务处) |
4月19日 |
段丰乐 |
朱建良 |
乔亚珺(体育部) |
黄淑珂(艺术系) |
4月20日 |
王淑芳 |
汤五云 |
刘 帅(党委办公室) |
彭 丽(会计系) |
4月21日 |
崔慕岳 |
沈定军 |
孙钢烨(人事处) |
韩炎涛(学务处) |
4月22日 |
戎庭银 |
肖 生 |
朱 帅(国贸系) |
翟莹辉(现教中心) |
4月23日 |
张洁 |
赵维平 |
朱光华(财务处) |
潘 悦(艺术系) |
4月24日 |
张金安 |
钟江鸽 |
朱德雨(企管系) |
穆利涛(现教中心) |
4月25日 |
王新奇 |
高天喜 |
祁胜利(外语系) |
魏体晓(企管系) |
4月26日 |
段丰乐 |
许晓华 |
刘 乾(图书馆) |
惠凯赟(外语系) |
4月27日 |
王淑芳 |
何 伟 |
刘 渊(图书馆) |
焦 阳(会计系 ) |
4月28日 |
崔慕岳 |
魏 民 |
许广庆(企管系) |
丁 玥(国贸系) |
4月29日 |
戎庭银 |
于 平 |
邬治国(艺术系) |
丁玉枝(院长办公室) |
4月30日 |
张洁 |
马秉义 |
齐广玉(现教中心) |
万 品(艺术系) |
注意事项:
1.所有职员(含兼行政职务的教师)或辅导员均应参加学院总值班。因孕期或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者,请在当月值班表公布前(约每月20日)告知党办和院办。哺乳期按一年计算。
2.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起,不再执行“若某一员工按顺序同一月份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及正常工作日均须值班者,为避免一人同一月份总值班两次的情况,故首先安排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值班;该员工正常工作日值班日期顺延至下一个月份开始时再排”,变更为:假日值班和平时值班分别编排的情况下,如有两轮顺序重叠的情况,不再避开延迟。
3.总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值班室;值班电话:62566808(内线6138);郑州大学值班电话:67780000;值班人员须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重大事情应立即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
4.总值班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周一至周五等正常工作日白天在本部门正常办公,周六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白天在总值班室值班。每日晚上19:00—21:00值班人员须在总值班室值班;值班当日,值班人员须在学校住宿。
5. 当日排在总值班表前面的第一位值班员工,须将总值班电话62566808转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上,随时保持信息畅通(转移方法:*57*手机号#;取消方法:#57#)。
6.教职员工须及时主动查阅总值班表,若有本人值班须按时到岗;各部门主管有义务通知本部门员工按时值班;值班表公布后,表中所列值班人员离职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值班,则由该员工所属部门另行选派人员代替其值班,并请提前告知党办和院办;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时间者,请自觅合适人员报经党办和院办批准后调整。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