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崛起应尽快进入实质阶段

作者:张萍 时间:2006-04-04 责任编辑:

中部崛起应尽快进入实质阶段
发布人:张萍 来源部门:会计系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06年4月4日

中部崛起应尽快进入实质阶段

河南报业网讯 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递交了一份《关于出台促进中部崛起具体财政政策的提案》,呼吁国家通过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建立中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措施,促进中部迅速崛起。
  《提案》认为,当前中部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还不是崛起的问题,而是如何缩小与东西部发展差距的问题,是填平补齐的问题。《提案》通过数据比较发现,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分别实施东部沿海开放、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发展战略,这些区域在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集中注入的刺激下,成为投资的“热土”,经济社会发展加速,而中部则处于相对“政策盲区”。因此,“中部塌陷”成为政策歧视的必然结果。

  《提案》建议,中央要将基础教育、计划生育等纳入中央财政本级支出责任范畴。加大对中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对低于标准人均财力的地区,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补偿,保证各地区享有均衡的公共服务能力。国家还应帮助地方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鉴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有限,中央应对部分政策性、公益性债务项目予以豁免,以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

  《提案》还建议,要尽快建立中部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部地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布局上,多安排一些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大型、特大型的产业项目。中部各省是农业大省、产粮大省,要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必须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实现突破。同时,国家应将中部地区作为全国粮食核心主产区和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试验区,建立对农业的长效投入机制。

  今后,国家新增农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中部地区等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加工等,中央对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因取消农业税而给予的转移支付逐年安排增量补助,逐年扩大对中部各省的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加粮食风险基金,取消粮食储备省份的粮食风险基金的负担,进一步发挥中部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基地的优势。

  《提案》建议,中央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加大对中部地区教育、文化以及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尽快研究劳动力输入省份对劳动力输出省份社保费补助的政策措施,或尽快实行 社保基金全国统筹。

  在大江大湖治理等方面也存在同样问题,建议中央对环洞庭湖、长江大堤后期管护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洞庭湖区治理的投入力度,研究建立合理的流域治理成本分担机制。  特派记者 刘勇 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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