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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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总结、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0 浏览次数: 作者:刘建辉 复审:丁浥尘 终审:赵悦然 摄影: 来源:教务处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反映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标志,为总结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便于今后更好的完成工作,根据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总结、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总并提交《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信息一览表》。提交日期:2026年6月15日前,一览表模板见附件1。

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提交日期:2026年6月15日前,质量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三、遴选、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提交日期:2026年6月4日前。

评选标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每年评审不超过30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成果有资格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人数进行分配、下发50个名额,之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并最终评选出30个,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3。

四、评选、推荐优秀论文指导教师。

评选、推荐校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提交日期:2026年6月15日前。

评选标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工作量饱满,过程性材料整理规范。指导效果良好,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至少有一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良好(含)以上篇数不低于指导总篇数的30%;

3.没有不合格论文(设计)。

教师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优秀指导教师: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获得省级奖励或被评为校级优秀一等奖的;

2.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2年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学生署名前2名)的;

3.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2年内,被社会采用(提供详实证明材料),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

推荐认定:各学院按照不超过当年指导教师总人数2%的比例推荐优秀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优秀指导教师所带论文(设计)质量及教师指导记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认定。

附件1: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信息一览表

附件2: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

附件3:各学院优秀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2026年5月20日